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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侯家塘钱隆首府楼盘交房的问题

2018-4-18 3:43:28发布41次查看
福建福晟集团下属的湖南中旅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建设的天心区轻院路141号的商品房乾隆首府(项目名福晟御园)。按照合同规定应在2014年6月30日交付商品房。该楼盘在6月30日开始交房后存在以下严重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能给予答复,协助解决。
1、楼盘未竣工交房,相关证件不齐全。合同附件约定:商品房交付条件为“经验收合格”。开发商安排福晟集团下属企业的福晟物业公司操作交房收房事宜。业主要求公示《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物业公司仅提供一份复印件,只有五方签字,盖章模糊,还没有填日期;业主要求公示《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原件,物业公司说从来没有该文件;业主要求公示《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实测面积登记表和测绘报告》和《管线分布竣工图》,开发商无法提供。只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
2、楼盘存在安全隐患,开发商拒绝整改。已经开盘的5、6、7、8栋的电梯间北侧公共阳台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栏杆高度只有1.2米,而且没有封闭,存在孩子攀爬栏杆从高空坠落的风险。业主要求开发商整改,封闭公共阳台,开发商提出是消防需要,不能进行封闭。
根据《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筑物需要以玻璃作为建筑材料的下列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安全玻璃必须有3c标志。业主验房发现整体玻璃只有一处或者全无3c标志。
3、物业公司违约征收物业费。基于第1点的问题,业主认为楼盘尚未竣工验收,开放商在6月30日提前交房已经属于违规;而物业公司又单方面规定不管业主是否收房,都按8月1日开始征收1年物业费。购房合同附件中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费按半年缴纳,物业公司违背合同约定征收物业费。
4、物业规定该楼盘的水费3.39元,明显偏高!根据有关部门明文规定,应该为基本水费上每吨加0.7合适。(例如:2.48+0.7=3.18元)。
5、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增加地上停车位,减少绿化面积。
6、与楼盘一墙之隔的戒毒所楼上有一处通信基站,购房时,销售方未向购房者明示,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业主中小孩孕妇老人居多,基站的辐射源极大威胁7、8栋居民的身体健康,希望相关部门能协助解决,将基站拆除或移至安全距离之外。
希望市长信箱能给乾隆首府的业主们一个答复!万分感谢!
黄大ya: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就您反映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关于交房条件。钱隆首府(恒力尚邸)该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4—8#栋住宅于2011年11月动工,2013年5月陆续封顶,2014年5月完成内外设备设施安装,6月基本完成室外园林。项目一期已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并取得“五方章”。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约定条款,取得“五方章”即满足交房验收条件。按合同要求于6月30日交房时公示了各种符合要求的文件。此外,本月18日已完成现场联合验收。
2、关于物业费收费。预收一年管理费是物业公司推出的回馈业主活动,内容是预交一年可赠送业主一个月管理费。如业主不同意预交一年的,可按合同约定先缴交六个月的管理费(详见购房合同附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3、关于水价。是参照供水部门指引进行计算(参照公式:水价=基本水价+8%损耗+二次加压电费,即应收水价=2.58元+2.58×8%+0.6=3.39元/吨)。物业公司按供水部门的收费标准来收取。
4、电梯间北侧公共阳台栏杆问题。根据建筑设计规范,公共阳台栏杆安全高度为不低于1.1米,设计公共阳台栏杆高度为1.2米,是符合规范要求的。
5、关于安全玻璃问题。一期工程设计玻璃按《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要求,7层以上(含7层)的外开窗采用安全玻璃,单块面积大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采用安全玻璃,玻璃距室内地面小于500mm以下采取安全玻璃,落地门窗玻璃采用安全玻璃,公共场合的落地门、全玻璃门和易撞击的部位采用安全玻璃。本项目门窗设计经专业设计师深化、建筑设计单位审核并由施工图审查单位审查通过,材料采购及现场施工均按上述规范使用安全玻璃。
6、入户门质量问题。是采用防火防盗安全钢质门。由于入户门安装及后期工程施工中个别工人野蛮施工行为,出现了个别猫眼、锁芯、把手门扇损坏等问题。已要求供货商和施工单位积极整改,该换的换,该修的修,该补的补。一定达到设计质量要求,让业主满意。
对于业主反映的问题,该开发公司在交房过程中,积极做好解释和整改工作,化解矛盾,平和交房。努力营造和谐、温馨的社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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