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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湘域中央物业公司经理

2018-4-18 1:41:01发布113次查看
尊敬的领导:
你好!我是长沙市五一路湘域中央楼盘1栋2607、2608的业主舒小平,现实名举报该物业公司(长沙景鹏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付泽涛。物业公司要对房屋进行维修,动用维修基金,金额约为40多万元,但我们业主初步估算不超过20万元,根本不需要如此金额,并且工程没有进行招标,且只有一家公司报价已准备施工。业主跟经理付泽涛讨要说法,付泽涛态度激动并表示政府规定没有50万不需要招标,这纯属无稽之谈。业主怀疑付泽涛和施工单位私下签订高额合同拿取回扣,骗取广大业主利益。希望政府出面调查解决问题,感谢!
巨丰:
你好,来信已收悉。收到来信后,我委责成长沙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为了加强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2013年2月28日,根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长沙市政府颁布了《长沙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的规定,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已按相关规定缴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并存入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二是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三是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应当达到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以下简称“双2/3”)业主表决签名同意。在实际管理工作中,管理中心按照“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只要条件符合、手续齐全,经申请、外勘、审核、公示程序,按工程进度将工程款拨付至维修单位,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快捷使用,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你提出的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的问题,经核实,2014年9月30日,长沙景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向管理中心提交了使用申请报告,申请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对该小区1号栋公共楼层消防门、管道井门、电梯间及公共卫生间进行维修,申请预算金额为367724.90元。2014年9月30日,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进行了外勘,明确了受益户,出具了业主意见签名表并通知申请单位组织业主表决签名,同时开通了网络投票表决系统和手机短信投票表决系统。截至目前,管理中心尚未收到该项目的相关要件材料。
对于你提出的问题,2014年11月25日,管理中心及时与你进行了电话回复。第一,关于小区业主质疑维修项目未进行招投标的问题。上位法现对此无规定。业主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其管理实行所有权人决策、专款专用的原则,因此,预算报价单位和维修单位的选择由业主决定,并由申报单位根据《合同法》等规定与施工单位签订维修合同。对于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资料,申请单位已承诺所提供的签名等信息真实有效,如不属实,由申请单位承担法律责任。第二,根据《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物业项目维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经具备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审核费用列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审价报告负责。申请人若对审价报告有异议,可咨询审价公司。若协商不一致,业主也可以另选择具备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价。
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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