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大人:望城区 金山桥街道办事处 桐林坳社区的杨金武同志为社区村委,从前年动用数十亩农田以来,在农田上面搭建数千平米房屋建筑,自今还在继续破坏农田。目前又有几十亩农田马上被摧毁,请领导督促不继续破坏农田。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经我单位派专人对来信内容逐项进行调查核实,现答复如下:
来信中反映的村干部杨某系金山桥街道桐林坳社区支委委员杨金武,其所建湖南融达机电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厂房系杨金武租用的桐林坳社区集体建设用地,属社区引进的乡镇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按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湖南融达机电设备项目所占土地共24.93亩,其中14.61亩已于2006年完善了相关用地手续,先后批回规划证和工业用地证件;另外10.32亩于2013年3月经望城区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处罚,宗地位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意其补办相关手续。因桐林坳社区辖区内全部属于区经开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所以该项目符合经开区工业项目整体规划,望城区发改局于2012年10月发(望发改备〔2012〕68号)文立项,并由区规划局于2012年11月28日出具集体建设用地蓝线图,其相关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