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闻常德市的居民医保于今年7月底已开通居民医保的门诊费用定额报销(最高报300元),请问长沙市区居民医保有没有类似政策。
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市于2012年起在市城区范围内全面开展了城居医保门诊统筹,长沙市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基层医疗机构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统筹基金和个人分别承担50%,超出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由参保居民个人负担。
在参保居民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时,系统默认居民参保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不具备定点资格的除外)为其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参保居民需要变更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在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携带本人身份证及社保卡,在我市门诊统筹协议医疗机构中选择就诊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签订《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一年一定,办理变更手续成功后,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不得再次变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