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卫生局为什么还不处理 请求市长还死者公道

2017-12-1 14:14:22发布154次查看
我妻唐清(29岁)系长沙市玻璃纤维厂下岗职工,2009年2月26日唐清因腰痛到长沙市雨花区左家塘赤岗门诊部就诊。由一位毛小平医生接诊,予以输液治疗,输液后,不到30分钟既死亡。
4月9号由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检验报告,鉴定结论为:唐清符合药物中毒反映和过敏反映导致死亡的特点。已经证明该诊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经查输液的药品中头孢曲松钠 的注射浓度超过标准的3到7.5倍
事故发生后,该门诊负责人詹剑鹏拒不承认责任,该诊所只挂了一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其法人代表叫“崔丹”而非詹某,(崔丹到现在还未露面)。该诊所挂牌是“左家塘卫生院赤岗冲分院”而许可证是“赤岗门诊部”,经查根本就没有“左家塘卫生院”此机构。3月18日我们接到通知说要到诊所拆封取证,我们准时到,可诊所方无人来。卫生局说通知了。卫生局的人撕开封条开门拍照并发现注射室内许多过期药品和有效药品放在一起,又讲诊所方无人来,取证无效。我们要求再次封门。不准!该门诊部注射室中有效药品与过期药品混在一起,易发生过错。毛小平医师只有中医资格证,属超范围执业,非法行医。卫生局为什么不予调查?
卫生局一再推诿,对该诊所已出现的问题不作处理,对家属一拖再拖,使我们的精神几乎崩溃。
事故已发生两个多月我妻还躺在冰冷的殡仪馆,连死后也无法安息,我们每天每夜以泪洗面,我也心力憔悴。
望着我6岁多就失去母亲的儿子,只有流不尽的泪水,诉不完的哀怨。唐清因为腰痛上诊所就诊就突然死亡,死得冤枉,留下一个只有6岁多就失去母亲的孩子,留给亲人们的只有无奈、泪水和凄凉,她的母亲眼泪已流干,只是不停的呼唤:我的儿啊,你丢了,我找不到你了,这是为什么啊?
我知道我们的泪水已不能挽回我妻年轻宝贵的生命,发生这样天大的灾祸怎么办啊,事发三个多月,诊所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诊所方始终不出面,连安葬费都不出,卫生局对已发生的问题不做处理。市卫生局如此处理医疗事故,以人为本的政策如何体现。我们是受害者,却得不到任何安慰,还要四处求告,已经心力憔悴。
人类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冤枉死去的生命不得安息,受害者度日如年,不知何日伸冤,这难道是我一个人的悲哀?
请求市长处理,伸张正义。感谢。
市长信箱关于“黑诊所,非法行医者诊人致死,唐清死得冤枉,请求政府依法为唐清伸冤”的信件已收悉,调查情况如下:一基本情况患者唐清于2009年2月24日在省人民医院就诊,2009年2月26日在雨花区赤岗门诊部就诊,治疗后30分钟出现异常,经湖南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二雨花区赤岗门诊部是由我局依法审批的医疗机构,地址:长沙市曙光中路479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2009年1月7日至2012年1月7日。毛小平医师持有的《医师资格证书》是湖南省卫生厅核发,持有的《医师执业证书》由雨花区卫生局登记注册(详见附件)。根据我局调查结果,雨花区赤岗门诊部是一家合法的医疗机构,毛小平医师具有合法的《医师执业证书》。三唐清医疗纠纷发生后,我局立即责成有关科室、市卫生监督所、雨花区卫生局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同时与雨花区政法委、雨花区卫生局、街道办事处、派出所多次组织召开医患双方协调会,在2009年3月2日医患双方工作协调会上经积极努力,唐清家属同意自愿申请对尸体进行法医学检查,3月12日,市卫生局、雨花区政法委、雨花区卫生局、当地派出所、患方代表再次召开协调会,建议医患双方依法处理此事。4月9日湖南省湘雅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检验报告,鉴定结论为:唐清符合药物中毒反应和过敏反应导致死亡的特点。湘雅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检验报告出来后,市卫生局、雨花区政法委、雨花区信访办、雨花区卫生局、街道办事处、当地派出所又多次组织医患双方进行协调,建议医患双方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等级划定和医疗机构承担责任进行认定,但患方未接受,死者家属多次向卫生部、省市信访局、市卫生局上访,要求尽快解决问题。+但由于医患双方目前存在的分歧较大,多次协调不能达成一致。我局建议医患双方采取以下三种途径依法解决:1医患双方进一步协商解决;2医患双方或者单方可依法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3医患双方可通过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2009年6月16日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