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关于解放路82号街口摊位被城管无故强制拆除的报告.pdf
赵丰:
你好!
你在长沙市网络问政综合管理平台反映“关于请求继续经营解放路85号路口下岗职工活动摊位的报告 ”的信访件(信件编号181008号)经批转至我局办理,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1、解放路85号侧通道为消防通道,该通道口处摊位原经营者名叫赵武,于2001年取得临时许可(为解决部分困难人员就业问题),在此处摆摊售卖香烟槟榔。但自2012年起,随着城市管理工作的逐步规范,该处摊位未能再通过审批许可,赵武便将此摊位私自转让给原医药设备厂下岗职工赵宗瑞夫妇,经营缝纫修补至今。因此,该处摊位属占道经营,并非合法摊位,我局将依法作出取缔。
2、经调查,赵宗瑞夫妇有退休工资,其子赵丰在外地打工,有一定生活来源,基本生活有所保障。考虑到两位老人的实际情况,我局和淮川办事处工作人员曾多次向赵宗瑞夫妇及赵丰解释相关政策法规,并告知当事人,依据《临时疏导点摊位管理公约(试行)》,可提出申请,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其进入疏导点继续设摊经营,而并非挤占他人摊位作为补偿。因此,信中所述“挤占既有人民医院后门他人摊位补偿其继续经营”并不属实。
特此汇报。
浏阳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7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