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
您好
不好意思,在您百忙之中打扰您。我是普通的一名长沙市民,给孩子交医保也交了很多年了,关于医保的缴费,我颇有微词,希望相关部门能更完善。我查了一下,大约2011年,长沙的城镇医保的收费还是40元,从12年开始每年上涨,分别为50.70.90.120,到2017年将涨到150元,我咨询过12345等,医保中心给出的解释就是基数上涨。我能够理解涨价,但是这年年涨,实在让人感觉很不好,相关部门做事能不能更具前瞻性一些呢。长沙高校因保费年年上涨,给工作带来了巨大的不便,引起学生、家长和学校骂声一片,后全市高校联名写信,医保中心才决定对于一次性缴清大学期间所有保费的学生不再涨价。在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涨价很正常,也能理解,但是像医保这样,每年涨,每年涨个百分之几十的,似乎还没有哪个部门。希望相关部门能考虑得更周全一点,更多的站在普通百姓的角度,为普通百姓着想。
长沙市民 左率
2016.10.24
您好!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我市城镇居民医保于2007年开始试行时,个人缴费标准为未成年人40元/人·年,非从业居民(18-60岁)225元/人·年,老年居民60元/人·年。2011年调整为不分年龄阶段,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40元/人·年。2013年起,每年提高缴费标准,至2017年调整为150元/人·年。
调整缴费标准主要有两个原因:
一是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每年下半年国家有关部门都会对次年医保事宜(如筹资标准等)提出明确要求,我局调整筹资标准,包括个人缴费标准,均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如2016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4号)明文规定:“2017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我市2017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即依据该文件精神确定;
二是消费水平和医保待遇的提高促使筹资标准随之提高。医保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近年来,社会消费水平不断提高,医疗费用也快速上涨,给基金带来很大压力,且为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居民医保不断推出新政策,如提高住院支付比例、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对先心病等大病实行免费救治、开展门诊统筹、对居民产前检查和生育进行补助、试行大病保险等。一系列的政策使得参保人员医保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医保基金支出额也随之逐年增加。为达到收支平衡,保证医保制度的可持续性,医保筹资标准随之逐年提高。上级部门之所以有调整筹资标准的要求,也是基于提高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水平和适应快速上涨的消费水平的原因。
经过数年调整,现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水平在省会城市中处于中等偏下水平。以后年度,我们将在保证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水平的基础上,依据国家政策,确定合理的筹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