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好1
本人就分户立户已提交2次信件,第二次浏阳市公安局回复如下:
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九条:发布征地公告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地方公安、工商、建设、规划、房产、农业、林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工商登记以及房屋改(扩)建、抵押、租赁、转让等有关手续。因信访人邹浪要求分立户的地方属待征收红线范围,故根据政策暂不能办理分立户。
本人就以下几点提出疑问:
1、本人已去当地派出所咨询,就本人居住地属待征收红线范围,不能办理分立户一事未能提供有效文件。
2、在“浏阳市公安局人境大队提供的2016年征地公告范围”中注明: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因出生、婚嫁……等情形确需入户或者分户的,由公安机关核实后予以办理。本次此次分户是基于婚假缘由且属公民合理权利,且分户申请已经组、村、产业园管委会批准,市公安局何以拒绝?
3、发布征地公告,市公安局未能做到信息公开,导致公民未能及时办理相关业务,属谁之过?
4、本人就此事已咨询相关律师,得到明确回复:可以办理分户立户,市公安局何以阻止办理?
针对本人提出的合理要求,请相关部门予以支持,感激不尽!
邹浪:
你好!
你在长沙市网络问政平台反映“浏阳市公安局侵犯公民权益”的信件经批转至我局办理,已收悉。经调查了解,现将该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信访人邹浪称:其本人系长沙县人,于2012年嫁入浏阳市永安镇,现在要求兄弟分户,因其要求分立户的地方属征收红线范围,暂不能办理分立户一事请求解决?
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九条: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因出生、婚嫁、复员退伍、大中专毕业生回原籍、刑满释放等情形确需入户或者分户的,由公安机关核实后予以办理。征地公告是由市国土局公布,信访人邹浪要求分立户的地方属征收红线范围,但如果不属于征拆对象,经当地征拆办和市征拆办签字盖章可以分户。
特此回复。
浏阳市公安局
201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