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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市长维权

2018-4-14 12:45:41发布28次查看
报 告
尊敬的长沙县拆迁中心领导:
我叫张明,为望新乡原板桥村十队居民,今年22岁。1992年,长沙市人民政府第45号令,要求征收板桥部分土地修建变电站。当时我家的房子、柴山、菜地等等全部都在征收范围之内。征收后我们获得了一些赔偿。按照户口上的人口,我的父母各二万二元,哥哥姐姐各三千元,共计五万。另外再加上房屋及其他作物设施补偿一万二千元。加上这些就再没有其他任何经济补偿。而我拥有正常的户口却连当时最基本的人口费都没有分发!当时我父母也为我的人口费向政府提出要求,但最终都被拒绝了,而理由则是因为我属于计划外生育。就这样,我们一家五口全部搬离了老家,花了一万六千多元住进了现在的星沙凉塘路社区杉星安置房第4栋,一套位于六楼的七十几平方的住房内。同时我们的户口也全部从农业户口被转为了非农业户口。虽然我属于计划外生育,但当年也接受了政府的处罚,上了户口,就这样没有一分钱补偿的情况下将我的户口强行农转非了。
随着我年龄的增长,困难越来越凸显,我现在高中毕业在家,没有房子没有土地更没生产生活资料,全靠打点苦工过着流浪飘泊的日子。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制度的不断完善,在我的身边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征收项目。我越来越感觉我是一个被社会遗弃的人,一个被政府剥夺了人权的人。在这个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我个人的幸福指数几乎为零。请领导本着以人为本、构筑和谐社会的原则,还我一个公平,本人不胜感激。
报告人:张 明
2012年8月15日
张明同志,你好。你反映的问题,长沙县人民政府对四、五号令拆迁遗留问题已 成立工作小组,正在处理之中,请等候县人民政府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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