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伤手术治疗出院后康复休养工伤假,公司以必须要三甲医院相关证明为由而不支付相关待遇请求法律援助
尊敬的市长及领导们好
我是杨光明,在恒大集团湖南分公司恒大金融广场项目部维保修从事维修技术工作,今年2月22日在工作中受伤,之后到工伤定点治疗机构长沙正和骨科医院就医,经诊断为左手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并尺骨骨折,住院12天,工伤认定劳动局已经同意认定为工伤。现还在湖南湘雅博爱康复医院住院康复治疗,从受伤日起的工资已停发,就在2天前我向人事部门咨询相关待遇发放情况时,被告知之前手术治疗的医院开具的休假诊断证明不是三甲医院的,要求必须是三甲医院的才行,叫我去三甲医院开一份证明,当天去了一六三解放军医院,医生说不在其医院就医治疗的,他们开不了相关的证明。按这种情况,我段期间无法让公司接受我休养康复治疗的事实,也因此公司不支付相关待遇。作为社会底层的农民工,弱势群体,恳求政府部门给予帮助,与公司沟通协调,能发放我的相关待遇。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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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局收到您的信件后立即了解了相关情况,经查询,您已被认定为工伤,目前正接受康复治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您反映的与用人单位有关的停工留薪期待遇问题,建议先与用人单位协商,若无法协商一致,可以申请仲裁。长沙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地址:芙蓉区犁头后街16号;联系电话:0731-844465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