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本人杨素珍,是雨花区沙子塘街道金地社区居民,居住在16栋203号,女,80岁。本人无工作无固定收入,且家有一个智障老伴需照顾。本人于2012年9月5日在金地社区道路改造地段行走时摔伤,经湖南中医附一医院和浏阳社港骨科医院检查,确诊为左侧股骨颈缩短、局部密度增高(股骨颈骨折),伤情非常严重,须及时动手术进行治疗,否则将终身瘫痪。事情经过如下:
时间是2012年9月5日晚8点30左右,地点是金地社区道路改造地段(7栋4单元前社区道路),由于该路段施工已进入回填状态,铺沙以后标高与相连水泥道路标高相差大约10公分左右,施工方在此处未设置障碍物、安全标志,安全措施不到位,虽安装了警示灯(红灯),但安装在楼道口,不醒目。本人经过此处时,踏空,加之沙厚,脚踏沙软,导致身体不平衡,摔倒在地,伤情前已表明。途经此处的众多热心人给予了帮助,将我背回家并及时告知27栋家人(大女杜小芳。有多人证明,可提供证明人及证词),家人随即租车送往湖南中医附一医院,2012年9月6日经医院会诊,伤情严重,必须动手术更换股骨颈治疗,家人从关心病人情况出发,随即于2012年9月7日将病人送往湖南最好的骨科医院浏阳社港骨科医院确诊,同样诊断为伤情严重,必须动手术更换股骨颈治疗。随后返回湖南中医附一医院住院治疗。
针对以上情况,家属于2012年9月8日上午8时左右向金地社区领导进行了汇报,寻求支持,无结果。现因住院及手术治疗,5日到10日已用了几仟元,医院告知动手术还需交纳几万元,本人贫寒,实在负担不起,不治疗则瘫痪,终身卧床,而家有智障老伴需照料,因此,现将本人家境和摔伤实际过程向父母官您汇报,恳请酌情解决这一实际问题。
另金地社区道路提质改造本是政府造福于民的民心工程,由于处理不当,已造成民愤,相信市政府周密调查后,会有更准确的结论。
报告人:杨素珍
代笔人:黄宽余
2012年9月10日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2012年9月8日上午内配宿舍16栋203居民杨素珍老人的家人到砂子塘街道金地社区反映:杨素珍于9月5日晚20:30分左右,在内配宿舍7栋4单元处摔伤, 21:00时左右家属将其送往湖南省中医附一医院就医,检查诊断为左侧股骨颈偏短、局部密度增高(股骨颈骨折)。
社区接到其家人的反映后,立即对当时的证明人刘寿金、张翠兰、常立新进行调查并到事发现场勘查,根据了解的情况,社区将杨素珍老人的家属和施工方负责人约谈一起进行协调。社区建议施工方不管责任与否,从人道主义角度出发先垫付一部分资金给伤者做手术治疗费用,施工方未予采纳社区调解建议,协调会上当事双方各持不同意见未达成一致。我们将进一步协调处理此事。对于来信中“社区提质改造由于处理不当巳造成民愤一说”,社区与来信代笔人黄宽余先生(杨素珍老人女婿)进行了当面交流,他表示信中内容非他亲笔书写,也未过目,是杨素珍老人另一女婿借他名义所写,对造成民愤这一说,他表示用词不妥,并说明他本人和社区其他居民还是积极支持社区改造这一政府的惠民工程的,只是对设计方案中某些地方有些个别建议而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