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支付失地农民的土地补偿款
各位领导:
你们好,
我是雨花区雨花亭乡井塘村老屋组村民刘雪辉,房屋及土地于2009年被国人城项目指挥部征收,但未有得到足额征地补偿款。具体情况如下,女,汉族,1975年生,于1999年因婚迁入老屋组,于2004年因离婚单独列户。不是公职人员,未在其他经济组织享受补偿待遇。请求政府公布征地补偿分配方案及补足征地补偿款。
时间一晃过去三年了,被征收的土地早就由政府收走,卖给了房地产商,房地产商在这片土地上建起了大片的高楼及别墅,将它们卖给了业主,而作为土地的所有者,还在为征地补偿款苦苦奔波,一次次到政府部门反映情况,每次都有不同的说法,有时自相矛盾,有时文不对题,相同的是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不说,不告知,征地补偿款不发放,使用情况不公布。
根据《土地管理法》、《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的相关规定,作为村民有权获得一定数额的土地补偿款(包括知晓其金额),有权知晓本组村民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偿款的发放情况,有权要求井塘村对此进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
回复:
经雨花区雨花亭街道调查核实,刘雪辉系1999年与井塘村老屋组村民结婚后户口迁入井塘村,2004年离婚,户口仍保留在井塘村。刘雪辉名下的房屋于2009年被拆迁,其房屋补偿款均已由国土部门按长沙市政府60号令计算价值,并已经补偿到位。根据井塘村两安方案,刘雪辉现已分得安置房1套,并已按井塘村民待遇享受了3万元的生产安置费。2011年底,刘雪辉也同所有井塘村民一样分有村民分红,现井塘村均已按政策补偿到位。
回复单位:雨花区
回复时间:2012-04-20 11:16:24
附件:此段回复不真,3万元生产安置费没有给我,若有为何不愿出示证据?,根据《长沙市国地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2008年第128号,此批次共征收1054个井塘村农业人口,征地768.974亩,征地补偿安置费用1.68多个亿,人均为16万多元,安置住房每套85.7米2,850元米2,全部费用共计72845元每套,(此款含拆迁、平整、报建、勘察、设计、绿化、通信、给排水、房屋基础及房屋建筑等项目)。若房款全部为村部负担,则每人还有9万多元,房款每人实际花了二万多元现金,每人还有十一万多元全村共有3个多亿不知去向。无论这3个多亿的征地补偿款去了哪里,都应该有所交待,哪怕留在村部也应当有存款可查。
其一,为何不出示征地分配补偿方案
其二,尚有人均约十万元的征地补偿款不见, 为何不见它的踪影。
村民;刘雪辉
2012年4月24日
雨花区雨花亭街道办事处就刘雪辉反映的相关问题,经过核实,已按相关政策全部补偿到位。同时,在今年2月份的时候,街道、井塘社区筹委会和其本人三方召开了协调会,基本上答复其所提出的诉求。街道对其不合理的诉求已给出明确的解释,能解决的已解决到位,提出的过高要求以及违反相关政策的,街道不予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