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市长: 公共卫生间是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国家更是将公共卫生间的数量、标准、布局密度等都日益作为文明城市评选的重要参考指标来对待,并呼吁各大城市进行“公厕革命”。而且,随着长沙中心城区各种棚改旧改的进行,商务商业办公等业态的比重日渐增加,人员流动规模更大、频次更高,对城市街道两厢的公共卫生间的需求也就更大。进一步的,随着人口不断老龄化,内急较多、频率较高的老人所占的比重也越来越高,对公共卫生间的数量、规模及布局密度也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目前,长沙仅老城区一些街巷集聚区域有一定数量的公共卫生间,其余各类城区,以及新城新区,公共卫生间都十分匮乏,即便开车出行都多有不便,更不要说行人与公交乘客了。在这种情况下,呼吁长沙:1,2015年年内,在二环以内的中心城区新建50座公共卫生间;2,2016年-2020年,年均新建100座公共卫生间,其中新城新区所占比重逐年提高10%;3,公共卫生间应明确提高再生水循环利用能力,提高除菌除臭及保洁能力,同时严控装修标准与各类配饰物标准,严控造价与后续运营成本。
小星:
您好!您关于“呼吁长沙响应国家号召,大力建设更多公共卫生间”的来信已收悉。环卫事业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城市公厕、垃圾站等是城市不可或缺的环卫基础设施,直接体现城市的管理水平和文明程度,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品质长沙”建设的基本要求。
一、加强环卫公用设施建设是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和政策
(一)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在进行城市新区开发或者旧区改造时,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生活废弃物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工程概算”。
(二)《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城市旧区改建、新区开发和新建、扩建城市道路中,市、县(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配置公共厕所、垃圾站、清扫工班房等环境卫生设施,所需资金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三)住建部建城〔2008〕170号文件《关于加强城市公共厕所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明文规定“居住小区、商业设施、文化娱乐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道路广场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交通设施、公园绿地等建设项目要明确配建公共厕所的数量和建筑面积,所需建设资金要纳入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大型金融网点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在公共活动空间设置公厕。公厕要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须有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参与,对没有按设计配套建设的,不得通过验收”。上述规定明确了环卫公用设施的建设主体、资金来源;《意见》还明确要求“省会城市建成区每平方公里保有4-7座公厕,二类以上公厕达到75%”;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测评体系要求,每万人必须配套建设3座以上公共厕所。
(四)《城市公共厕所管理办法》、《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50337—2003)、《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05)等规章、技术标准,对环卫公用设施的设置数量和间距等也作出了明确要求。
二、我市环卫设施建设现状
历年来,我市环卫公用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成绩,新建、改造了一大批公共厕所、垃圾站,为广大市民创造了更加舒适、方便的生活环境。但是,在近几年的旧城改造建设中,公共厕所、垃圾站拆除后的恢复重建工作未引起重视,导致出现环卫公用设施配套不齐全、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在部分新城区扩建以及小区、道路建设中,环卫公用设施应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的规定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也未预留建设用地,导致后期增建公共厕所、垃圾站因无建设用地而难以实施。到目前为止,我市公共厕所数量仅有570余座,垃圾站约620余座,远远达不到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全国卫生城市的要求。按照长沙市环卫设施规划,2015年中心城区建设用地面积将从目前的约310平方公里扩大到520平方公里左右,人口达520万人左右,需新建753座公厕和164座垃圾转运站,才能初步达到垃圾转运站和公共厕所规划建设的最低目标。
三、今后工作的方向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环卫公用设施体系,力争在2015年前达到创建全国卫生城市的硬件条件,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有关品质长沙的建议的指示精神,在新建居住小区、旧城改造开发、道路、广场、大型停车场和公园绿地等项目建设时,确保环卫公用设置配套建设按要求到位,方便人民群众的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