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参加的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外地邵阳市进行了分娩住院,请问我的这个医疗费用是如何报销,具体去哪里报销,流程是什么和需要什么资料
关于编号为183444号信访件的回复
p8586886:
来信已收悉,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我市对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
根据《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长政办发〔2011〕9号)规定: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补助为1000元,产前检查费用一次性补助为300元,合计1300元。
2017年,我市重新制定出台《长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长政办发〔2017〕23号),该办法将参保居民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一次补助分为平产和剖宫产,平产最高补助标准为13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标准为1600元。该办法于2017年7月1日开始实施。
因此,2017年7月1日前生育的一次性补助为1300元,2017年7月1日后生育的一次性补助为平产1300元,剖宫产1600元。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生育费用报销需准备的资料:
1.产妇住院原始发票(盖章)
2.产前检查原始发票(检查费或化验费300元)(盖章)
3.出院小结或诊断说明书(盖章)
4.婴儿医学出生证明、生育证(或准生证)、产妇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5.进入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的“服务大厅”---“表格下载”中下载《长沙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生育情况登记表》,并按要求填好盖章
6、产妇本人长沙银行的银行卡
资料准备好后请在该结算年度内前往参保的区政务大厅办理报销手续。
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局
2017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