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因为我对失业保险,及合同法的一无所知,所以在失业以后,根本就没不知道要这么领取失业保险金,更加不知道单位说不要我上班了,就直接不去上班了,根本没有和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关系的任何文书,直到近来我无意间浏览了政府网站才知道原来政府有这么多的政策,来帮助保护我们这样无权无势的老百姓,也才知道我完全可以申请失业金,而且可以办理失业优惠证,更加可以去参加培训来提高自己的就业技能,但是我由于不懂这样的国家法律法规,已经过了一些规定的申请时间,请问还可以补吗·还有我现在一直失业在家,由于没有特别的技能特长一直无法找到理想的工作,想去学习提高自己,也没有资金,虽然我一直都在寻找一份稳定的工作,但是一直没有合适的,所以现在还是失业在家,在父亲10年前离世后我就和姐姐分户,加上我婚姻的不幸,现在离异,请问我有资格申请就业困难家庭,就业优惠证,职业培训等一切政府惠民政策吗~由于对相关知识政策的不了解,我失业大半年里,由于离婚没有住房,又没有稳定收入,一直以来就算有病也不敢去医院看,虽然在年初去医院看了一下,医生要我一星期再次去做手术,我无法拿出资金也只好一直拖着,其实我原来也想过找政府,但是社区并没有答应我的低保补助{这是我唯一了解的惠民政策}所以我现在想了解一下,就我现在这样的情况,请问可以申请一些补助和享受政策吗~我需要去找什么部门!需要多久才可以得到答复呢
你好,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两个月内办理失业登记并申领失业保险金,如超过时限的,需等待重新就业,失业保险连续缴纳一年以上,再次失业的才可与之前未享受的合并享受,合并不超过二十四个月。你可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如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还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相应的援助,“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残疾人员、失地农民、军队退役人员、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烈士家属、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均可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