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级领导:
我叫黄尝华,现年56岁,家住湖南省浏阳市沙市镇大源村小源片三屋组72号(现在由于村级合并,实际变为沙市镇桃源村横山组),身份证号430123196101182155。
由于1995年山洪暴发,位于我家上游一公里的拦河坝溃塌,造成我泥土房屋进水,耕田冲毁,生活来源得不到保障。由于当时上有老父母,下有一双未成年的儿女,我和妻子于1996年到长沙县星沙镇阳高村租住房屋,以租田种,打零工来解决全家生活来源,由于当地的开发,我辗转几处租住,一直带全家漂泊在外。我父亲于2004年因病去世,母亲在2005年患上严重青光眼,在医院手术摘除了左眼眼球,左眼视力全部丧失,右眼剩正常视力的五分之一,现年已经83岁,常年体弱多病,丧失劳动能力多年。我和妻子由于长期从事体力的劳作以及年龄的增长,我现在患有高血压,慢性支气管炎,腰椎间盘突出,妻子也患有严重的腰椎间盘突出,长期靠服药来控制病情,已经无法进行正常的打工,生活也逐渐得不到保障。我的子女于2006年相继出嫁,(儿子是嫁出当上门女婿),子女户口也随出嫁相继迁出。
我家土屋由于长年无人居住,加上早年淹水,已经垮塌多处,已无法居住,今年上半年我因担心土屋垮塌,防止砸伤他人,已将土屋拆除。也变成了真正意义上的无家可归之人,由于在外租房费用高涨,我老母亲近年一直寄居在我亲戚家。由于母亲年岁已高,我和妻子也无法再像以前一样打零工挣钱养活自己,就想带上母亲、妻子回老家居住,种点薄田来解决基本生活。
政府部门近年非常关心群众的住房及生活保障,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扶贫、危房改造政策。我一家三口一无存款,二无住房,三无固定收入,但是由于我一家长年在外漂泊,基层干部也对我的情况了解不多,我家也没享受过低保及扶贫的各种补贴,也未划为贫困户。由于危房改造规定是针对贫困户,低保户等4类人群,所以我家也不在补贴之内。所以我恳请各级领导来帮我解决下我一家三口的栖身之所。
另外我想咨询下有关部门,我83岁老母亲属不属于残疾人?我和妻子属不属于低收入人群?贫困户划分的依据是什么?据我了解,我村有多户在外购有商品房或购地基建有楼房,照样吃低保,而且甚至一户有两个或三个吃低保,划为贫困户,这依据从何而来?有的一户6口人,有3个吃低保,建房拿国家补贴,另外3个都是青壮年,难道不能去赚钱养家吗?还是助长了不劳而获之风?国家中央规定三令五申,提出精准扶贫,我们村这是怎么扶的贫?这些低保户,贫困户的划分是不是有违规?还是个别基层干部想当然的结果?我恳求各级领导彻查,还我村其他村民一个公道!!
黄尝华:
您在长沙市网络问政综合管理平台所提出的“精准扶贫我们村到底怎么扶的贫?”问题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黄尝华为桃源村横山组,现登记户口有黄尝华夫妇和其母3人。1995年该组拦河坝溃堤冲坏黄尝华邻居房屋,黄尝华房屋有水进屋但未造成大的损失。黄尝华携妻、一子一女从1996年起一直在长沙务工至今。期间,黄尝华之子黄冬在长沙河西谷山村成家并建有新房,因该地属于城市建设近期拆迁范围,黄冬户口也已迁入到女方的谷山村,五年前购有全新小桥车一辆。其女黄辉嫁到长沙县黄花镇,前几年修高速公路时征收她家房屋,之后在黄花集中安置地建有4层楼房一栋。黄冬和黄辉的丈夫都从事于水电安装行业。
黄尝华其父2004年去世,其母患眼疾后(青光眼曾经动手术,建议办理残疾证申请残疾补助)也离开横山组老屋,先后在其女本镇长春社区和其孙长沙河西谷山村轮流居住。横山组老屋在多年无人居住料理的情况下,房屋潮湿不通风,已于前段时间部分倒塌后安全拆除属实。黄尝华夫妇在儿女(儿黄冬今年32岁、女黄辉今年30岁)成家后仍然在长沙务工,身体没有病痛,节假日到儿女家居住。只有每年的清明节由其子黄冬开车一家人回桃源扫墓。
鉴于以上情况,尽管黄尝华反映目前没有房屋,但是他们两夫妇均能自食其力,两个儿女都在长沙市有房有车,尽管户口迁出,也完全有义务有能力协助父母在老家建造新房。黄尝华问到贫困户划分的依据是什么,按国家标准是家庭主要劳力有重残、重病、重灾和家庭人均收入低于3026元,因该户完全不符合贫困户纳入的条件,所以今年5月村委会没有将黄尝华纳入贫困户。
至于黄尝华反映该村有多户在外有房有车有劳力也纳入低保和贫困户,沙市镇在前两个月集中整改期间已进行了核实清退,如果还有没有查出的“四类对象”,我们欢迎广大村民朋友提供有价值的线索,扶贫办将按照相关程序坚决予以清退。
如有其他意见或建议,请向扶贫办进行反馈。 电话:83612471 地址:行政中心附四栋6431
根据201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长沙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长政办发〔2017〕13号)文件第五条规定:凡持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和实际生活水平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以户为单位可申请低保。第七条规定: 法定赡、扶、抚养人家庭申报收入较低但生活水平、日常生活消费支出或支付他方赡、扶、抚养费明显超出当地平均水平或家庭财产明显超出当地平均标准的或不如实提供家庭情况,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财产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虚假证明、虚假住所的,不得批准享受低保待遇。已经批准的,从查实的下月起停止低保。
从调查情况看,信访人今年并未向镇民政办提交低保申请,报告中反映的情况与其家庭实际也不相符。信访人夫妇有劳动能力,子女均有能力承担相应的赡养义务。经我局工作人员对该户家庭收入(包括赡养费、种植业收入等)进行测算,明显超过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目前为500元/人•月),且信访人的儿子购买了小车,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因此该户暂不能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对于信访人反映“有的一户6口人,有3个吃低保,另外3个都是青壮年”的情况,经我局工作人员与信访人沟通了解,信访人反映的对象为同村村民胡民主,但经低保系统信息查询,并未发现该同志享受低保的记录,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我市今年上半年在全市全面推行城乡低保一体化,对全市在册的所有低保对象进行了重新界定。通过规范工作制度,严格落实工作程序,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我局欢迎广大群众进行监督,多提宝贵意见。
浏阳市人民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
浏阳市民政局
2017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