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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请问长沙县新农合医疗一事

2018-4-12 10:09:26发布60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您好,
在您百忙之中打扰到您非常抱歉,我是长沙县暮云镇高云村李家湾组村民李成,身份证号430121198311100011.电话15367853946.
我5岁多女儿于4月14号在她爷爷接她放学的途中被对方一无证摩托车司机撞成重伤.造成眼眶部面部多处严重粉碎性骨折,现住湘雅二医院接受手术,费用需要八万多.
现摩托车司机因无力垫付医疗费,已收押至看守所,我们家经济条件也非常困难,全家人怀着沉痛的心情想尽各种办法才凑上医疗费先给我女儿做了手术。
湘雅二医院告知我女儿入的是长沙县新农合医疗,他们做这种骨折手术不在医院报销之列.我想请问下这种情况出院之后可在我暮云街道报销吗?
我想国家对我们施行的医疗政策一定是好的,让广大人民群众出现意外情况看得起病,并减轻当事人一点沉重的经济因难.
急盼您的回复!
李成:
您好!
您于2015年4月29日在“市长信箱”的留言已收悉,并由医保中心监审科朱丹同志根据我县医保政策在2015年4月30日15:50时左右,通过电话方式向诉求人作了如下回复:
根据您所提供的情况,您的女儿本次意外属于一起有第三方责任人的意外伤害。由于现在我们没有看到您女儿住院的相关资料,所以暂时不能判断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能纳入医保报销。建议您将住院的相关资料提交到您的参保所在地暮云镇医管办,由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政策审批您女儿的住院费用是否能纳入医保报销,如果属于医保政策报销范围,将严格按政策予以报销。
感谢您对我县医保工作的支持,如果您对我们的回复还有不明白的地方,以下是我们的办公室电话,请致电咨询,我们将做更详细的解答。
特此回复。
暮云镇医管办电话:86900906
县医保中心电话:84023128
长沙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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