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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孩子被户口所属住房区域的学校拒绝了

2018-4-12 5:28:02发布113次查看
市长您好!
我们是长沙市雨花区纳爱斯阳光锦城小区业主,在开发商交房的半年内我们已经办齐所有入住手续,对房子装修完成入住。但是本月在各个学校都在办理入学报名的时候,我们的孩子被拒绝就近入学,孩子不能从外区或外地转入,这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希望能通过信访办得到相关帮助。
孩子不能在学区上学
学区内新开了纳爱斯阳光锦城、万博汇等两、三个上千户的新楼盘,并新建了一所小学(砂子塘万博汇小学),但是新房入住第一年在我们把一切入住手续办完后,孩子却不能在户口所属入住的住房区域学校就近上学。
去开发商湖南丽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咨询,其销售总监周海波回复:没有协调转入学的权力和义务。
去砂子塘万博汇小学学校咨询,其行政教育办公室相关老师回复:开两、三个楼盘,一百多名家长来登记,没有学位可转入。
去雨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咨询,其工作人员回复:原则是新建小区交房后才能在其所属区域学校入学,而插班转学,学校大于45人的班,出一个进一个,看学校情况。
对老百姓或者说是弱势群体的回复都是理直气壮,冠冕堂皇。
更可气,开发商的恶略行为
纳爱斯集团属下湖南丽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长沙纳爱斯阳光锦城住宅项目,先以砂子塘本部名校学区房含入学学位为卖点,在2011年及2012年、2013年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于2013年10月交房。开发商宣传:已经正式签约砂子塘小学,并已经支付教育基金壹仟万元,小区已经确定为砂子塘万博汇小学,购房能享有砂子塘小学的学位。(当时学位也是影响房价的重要因素)开发商销售人员在销售时口头承诺:学校新入、转入均可。
而2014年6月开发商对业主明确声明:不能进行对口砂子塘小学转入学,只能进行一年级新入,并没有为业主协调转入学的权利和义务。理由是:2013年7月在未交房前协调个别业主的孩子转入学后与砂子塘学校签署决定从2014年1月起不再接收本小区学生转入学(有会议纪要及与会人员签字)。
开发商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后,在所有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与学校协商决定时效从业主正式收房后的三个月起不再接收本项目小区学生转入学,剥夺业主入学权利,导致损害业主利益。开发商玩的什么猫腻?
问题:
1、即然新建了楼盘,学校根据配套需要也增加新建了,开发商也支付了教育金,住户入住第一年,区教育局为什么不能根据学生登记数量实际情况批准学校新开班?哪个小区入住的住户就只有一年级新入学的孩子而没有已入学的孩子?卖房时开发商宣传小区带入学学位,没有任何宣传有解释入学是新入而不是转入(可提供宣传纸质及网络资料)。
2、户口已经迁入本学区,根据国家《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招生以学生户籍属地为界定标准,按划定的学区,就近免试入学。开发商已经缴纳教育基金,小区享有学位。即在学区又有学位学校应该接收,为什么新开学校与开发商有权利协商决定不接收住户孩子转入学?而协商时与开发商签订合同的住户不知晓?
3、政府教育局在原则性解释的同时是否能根据实际登记情况考虑问题,为老百姓办实事,解决实际困难?
感谢对此信件的查阅,希望能得到回复及支持!
纳爱斯阳光锦城业主:
6栋2004薛茜、8栋2602杨翠云、6栋1503易小林、8栋2004资亚玲、2栋1404蒋云、3栋谭艳梅等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雨花区纳爱斯阳光锦城属于砂子塘万博汇小学学区范围,业主子女如一年级新生在正式交房入住后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发票原件在该校就读;单身公寓、酒店式公寓原则上不作为入学的依据。由于砂子塘万博汇小学入学压力巨大,学位非常紧张,其容纳能力有限,每年秋季新生入学时规划的学位已招生额满,故目前中途转学的学生接收存在困难。根据雨花区教育的统一安排,每年6月27日--29日学校对有转学插班需求的学生予以登记。砂子塘万博汇小学已于2014年6月27日--29日对有要求转学的业主子女进行了登记,如有学生转出或有富余学位,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解决,按报名先后顺序招收插班生。如学校学位已满,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尽可能进行分流安排。
根据《雨花区2014年小学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我局正在组织统计全区各校的现有班额和申请转学情况,拟在8月下旬统一协调解决入学问题。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请家长们予以理解支持。
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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