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2年3月在宁乡蓝色港湾购买了一套住房,到如今还没拿到除购房发票和契税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契税发票也是在我连续催促到今年4月才好不容易交给我。其他发票还不知道什么时候才有。我打电话到宁乡地方税务局进行投诉,打了四个电话都是不了了知。其中税务稽查科电话没人接,再一个电话是让我找他们张付局长,然后就是张副局长说要我找第三分局,我又打又是没人接听。不知道这是不是就是所谓的踢皮球呢。还有契税的退税也不知什么时候退还。在我们交钱时是一分不能少,到要退时就不知道是什么时候了。真是“父母”官啊!
经调查核实,开发商已足额向你开具购房发票,并按“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情形代你向地税局申报缴纳1%的契税,并取得契税税票。经了解,该房产开发公司除实际代收你2%的契税外还代收了其他相关数项办证费用,并负责为你代办相关手续。因其他相关办证手续尚在办理中,该公司负责本套房屋销售的置业顾问误以为代收契税也应在所有手续办理完结后方可与你结算并多退少补。
经调查审核,你符合减按1%征收契税的条件,并责令该项目开发商立即退还多代收你的契税,请你随时前往该项目售楼部办理退款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