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2015年4月经人介绍偶得八方二期140平方房屋出售消息,房屋价格及配套优势可见一斑,抱着对房屋未来美好的愿景、自身生活改善需求,在对出卖人身份、单位、房屋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于2015年5月份与房屋买受人签订了购买协议,向买受人支付了已付房屋价款及指标费共60万,待交第三笔时,支付20万,共80万元,房屋、税费及车位原价约67万。协议要求在未来房屋房产证(售楼部称二年内)出来时及时进行过户,但通过近期售楼部了解,该小区房屋由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限制交易,需要在房产证下来的五年后才能进行过户交易,这无疑给我正常的生活来了当头一棒,精神有如压顶之打击,毕竟这么大一笔钱款,对于工薪阶层的我是巨大的,是我通过亲戚朋友的渠道筹集的,是我排除万难下定决心决定的,如果房产证五年后过户的消息属实,需要七到八年后才能进行过户,无法实现小孩上学读书、二手房贷款等一系列的问题。之前所有美好的一切,将变成镜中花、水中月,自己所规划的生活将不复存在,未来的日子将在拮据中惶惶而不可终日。
据我所知,身边有很多同事和其他人都购买了该房指标,甚至是房屋摇号阶段就支付了指标费,而八方二期房屋指标通过各种途径一直在进行出售,出售人可能不知情,不知道这个限制条款,这个限制条款也没有在购房合同和每个机关单位工会进行明示,这不是个别现象,而是群体事件(近8000户1%计算也有将近百人),所以如到房产证办理完成之日,未能进行过户交易,这部分人员将暴发群体性事件,将商品房特殊化也恐将对公务员群体、机关单位的工作开展、公务员队伍市政府形象造成不利影响,所以,在这里请求有关部门澄清并解决以下事项,给老百姓一个心安:
1、八方二期是否可以取得房产证后可上市交易,房产证办理及产证办理后上市交易是有限制,是否需房产证五年后才能进行上市交易?
2、如房产证五年后上市交易,则建议八方二期筹办部门应肃清公务员纪律,明确房屋交易规则,排查已出售房源,要求原买受人通知协议购买人相关情况,并积极与出售人单位、出售人、协议购买人沟通,允许协议购买人退款,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促成事件的和解。
以上就是本人两点小小的要求,望各级领导关注,民生之小事即社会之大事,公务员是人民公仆,理应顺民心,盼复、解忧、感谢!!
附件1:关于八方二期过户交易的咨询意见.docx
谢先生:
您向《市长信箱》投送的《关于八方二期过户交易的咨询意见》的信件已转至我办,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2013年4月3日召开的常委会议明确规定,所有纳入八方小区二期购房的对象,必须实名登记购房,任何人不得转让购房指标。一经发现,取消购房资格,追回转让所得,给予严肃处理。为杜绝购房指标转让行为,在2013年11月7日召开的常委办公会议上进一步明确:八方小区二期房屋产权登记必须实行实名制,产权人必须是初始登记人,且自产权登记发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变更。同时,市里召开了专门会议,将以上规定传达到了每一个购房单位。
您如果从八方二期购房对象中购买了八方二期的购房指标,请您提供购买协议的复印件,在我们调查核实后,根据市委常委会议精神,对此进行严肃查处。
八方小区二期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3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