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市长:我已于2014年5月30日满退休年龄,但我“要求单位补缴养老和医疗保险等”的诉求一直未得到解决,如此的办事效率与“党中央习主席提出的为民办好事、实事”的宗旨相违背,街道领导及五一实业有限公司(即五一村村民委员会)并没有诚心诚意解决此事,一直在有意故意拖延,迟迟不解决,导致我现在无法办理退休手续,无法享受社会主义的合法养老医疗保障。一件很小的事情,却迟迟得不到满意的解决,难道一个老党员的合法权益就这么难以得到保障吗?!难道这就是职能部门的办事效率?!因此,再次请求市长为我做主!促使此事得到圆满的解决。衷心感谢。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
陈启平基本情况
陈启平,女,汉族,高中文化,党员,1959年5月30日出生,长沙市雨花区高桥街道永定社区居民,身份证号4301111959053084x。
陈启平于1982年1月至2005年3月在原五一社区筹委会下属的二级机构五一幼儿园工作,但幼儿园属于原五一社区筹委会管辖的一个福利单位,且幼儿园不存在盈利概念,所有开支都由集体承担,所以她的工作性质不能等同于原五一社区筹委会工作人员。2005年3月因省计生委建设拆迁腾地需要,五一幼儿园解散,全园教职人员回家自谋职业。原五一社区筹委会考虑到教职人员实际情况,依据工龄长短,一次性发放给幼儿园全体教职员工一笔补贴,陈启平当时的补贴款为2900元。由于工作的特殊性,故不能给陈启平在幼儿园工作时期购买社保。
幼儿园解散后,陈启平多次向原五一社区筹委会申请,要求予以照顾安排工作,原五一社区筹委会经过研究(2005年4月至7月暂未安排工作),考虑到陈启平的实际情况,特照顾给她每月发放300元工资。从2005年8月起安排陈启平在社区物管办工作,直到今天。
二、所做的工作及有关保险金补偿问题
一是接到交办件后,我们及时走村访户,深入到五一实业公司,积极与公司协调,并多次与陈启平沟通,解释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以稳定其情绪。我们计划5月中旬组织街道信访办、司法所、两保站和五一实业公司有关人员,邀请区人社局有关领导参加,召开一次协调会,解决陈启平的信访问题。
二是关于陈启平养老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的问题。
陈启平于1982年1月至2005年3月,在五一幼儿园担任教师和园长,共24年,五一社区筹委会没有给她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多次与五一实业公司协商,五一实业有限公司认定陈启平在原五一社区筹委会正式参加工作时间为8年多(即2005年7月至2012年12月),参照补缴社保的相关条款应补缴社保年限为5年(五一实业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在原五一村委会工作过的应聘人员购买养老保险,满15年的购买5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5以上的购买7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加上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9日,陈启平在永定社区物管办工作期间应补缴的16个月,合计应补缴社保6年零4个月。
此外,陈启平年满55岁退休后,五一实业有限公司将按照原五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同等待遇,每月给陈启平发放退休费400余元。
特此回复。
高桥街道办事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