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好,望你在百忙之中能够关注一下,能使社会弱势群体感受一下政府的温暖,关心民生大计,我举报的是乌山镇计生办,由于当时违反了计划生育政策[没有扯结婚证和准生证]生育了我女儿,我家里也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就靠着家里的田地来维持生计,去年好不容易东拼西凑借了5千块,当时我主动到镇镇府交纳社会抚养费时,镇计生办主任纪军态度极其不好,我向他讲述我们的家境比较贫困,他说政府不是卖小菜的讨价还价,罚款后到当地派出所给我女上了户,过两月说票据出错,愿意退钱给我不予处罚,现在我准备把我老婆户口转过来又要交罚款,现我手里还留有罚款票据复印件,村上愿意帮我只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县纪委他们都是官官相护,我愿意接受处罚,查清能用金钱换来的票据,能让我感受下镇府的温暖。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乌山镇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调查处理。经调查,您反映问题不实,现回复如下:
您与妻子曾桂芳于2011年7月5日生育一女孩,因您妻子生育孩子时未满二十周岁未办《结婚证》和《生育证》,该生育行为属违法非婚生育性质。根据《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结合上年度人均收入水平该违法生育行为应征收社会扶养费47955元,您违法生育后一直未到镇乌山镇人民政府接受处罚。2012年11月交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时候,您的女儿系违法生育还没有上户不能交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您便找到原八曲河村计生专干卞立芳请她出面协调请求从轻处罚。乌山镇人民政府考虑您家庭实际经济状况,且违法非婚生育也属于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况便作出了要您先期缴纳5000元社会扶养费的决定。您到镇计生办交了5000元社会扶养费,计生办开具了专用的社会扶养费收据给您(因工作疏忽没有填写日期)。您缴纳社会扶养费后办理了小孩上户手续。由于工作繁忙,纪军同志延误了社会扶养费的上解期限,按照相关规定只能将该收据收回作作废处理后重新开据并办理上解业务。纪军同志电话联系卞立芳并委托她找您更换收据,您及家人不予配合并提退钱再退票的不合理要求。计生办考虑到了年底社会扶养费票据必须交到区非税局审核,不换回收据将无法办理上解业务和票据审核工作,经研究决定将5000元先行退还您后并迅速启动处罚程序征收社会扶养费。您收到所退社会扶养费错误地理解为退款后处罚终止。
2013年11月初您夫妇来镇政府政务大厅办理曾桂芳户口迁入手续,计生办要求其配合镇人民政府做好违法生育处罚相关程序(调查材料),您夫妇不配合,还到镇派出所复印了当初办理小孩上户手续时留在派出所的那张5000元的社会扶养费收据的复印件。
以上调查事实与您所反映情况不符。乌山镇人民政府对您违法非婚生育作出先期缴纳5000元社会扶养费的决定已充分考虑了您家庭困难的因素,所交纳的5000元已全额退还给了他,所收回的收据已作了作废处理,当时也并没有任何人而且任何个人也无权作出对您夫妇的违法非婚生育行为不予处罚的决定。根据《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您夫妇的违法非婚生育行为必须按规定征收社会扶养费,因您夫妇不配合,对您违法非婚生育行为的处罚程序至今无法启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