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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胡市长,征收工作是否可以先征收再申报审批

2018-4-10 21:34:28发布51次查看
胡市长你好,我是孙家冲组百姓,请问政府,我组的集体土体以及房屋在1998年至2007年进行征地工作,于2004才开始上报,于2006审批于湖南人民政府625号文件,在之前的征收工作并没有按照审批程序上的工作进行赔偿安置到位,并于2006年望城县人民政府并未粘贴公布征用土地公告,请求长沙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这一问题。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征收工作是否可以先征收再申报审批”的问题
你们是长沙悦禧国际山庄的拆迁对象,这宗地的“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是省政府2006年7月14日政国土字第625号批准的;征地公告是望城县人民政府2006年10月17日望政发[2006]92号文件发布的。长沙悦禧国际山庄的征拆工作是2006年开始启动、2007年正式实施、你们的房屋补偿费是2007年12月17日批准支付、青苗补偿费是2008年1月19日批准支付、征地补偿费是2007年12月17日批准支付的。长沙悦禧国际山庄项目用地手续和征地拆迁程序都合法,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先征收再申报审批一说不成立。
二、关于要求“望城县人民政府提供证据发布了征地公告”的问题
长沙悦禧国际山庄项目的征地公告是望城县人民政府2006年10月17日以望政发[2006]92号文件发布的,是否已发征地公告,不需要提供证据,征地公告本身就是最好的证据。另外,2007年5月23日的三湘都市报长沙悦禧国际山庄的“迁坟公告”已经注明,这宗地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时间及文号、望城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的时间及文号,这又是一个再好不过的证据。现提供一份望政发[2006]92号文件《关于长沙悦禧国际山庄建设项目征用土地的公告》给你们,请阅读。
感谢您的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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