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8日大约15:30左右,本人因腰疼痛比较厉害(很多年前因公到野外视察不幸摔伤腰),就到湖南省司法警察总医院分院(长沙市雨花区圭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因上次腰疼痛(2014年5月30至2014年6月17日)在该处做了“封闭”的治疗效果较好,就请求夏医师给做“封闭”治疗。但是夏医师没有支持,就开了一些药和一次肌肉注射的止疼针,打完针后我就返回家了。我家是3楼,去医院是我自己走下楼,坐车到医院,回家也是坐车到楼下自己上的楼。到家后我坐在靠椅上休息了约15分钟,想去厕所时却发现左腿没有了知觉,右腿也不能用力了。我爱人马上就到该院请了唐医师(教授)到我家查看。当时唐医师排除了“中风”。并开出了住院字条。于是我由我儿子背我下楼送到了打针的医院。并给予了治疗。7月1日医院会诊口头对我说“治疗一周可能缓解瘫痪的症状”,于是我便在该院治疗。可是直到现在根本没有一点疗效,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现该院认为我瘫痪与这一针没关系。
根据《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相关规定。请政府出面查明事实,追究该院的医疗责任。
7月25日接到“市长信箱信件”(信件id—612828)关于市民韦韦同志的“这一针打得我下肢瘫痪了”的来信来访转送单后,我局高度重视,根据韦韦同志反映的情况,立即进行了调查和核实,并提出了处理意见。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经与患者夫人及儿媳核实,投诉者实名韦盛,男,87岁,为中国电建集团中南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退休职工,多次因“腰腿痛”在圭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治疗。2014年6月28日下午在家属陪伴下到圭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经左臀部注射“注射用盐酸曲马多”100mg后,患者自述“想去厕所时却发现左腿没有了知觉,右脚也不能用力了”,因而认为是“这一针打得我下肢瘫痪了”,不得不在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南大学湘雅附二医院多方进行继续治疗。
圭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为:1、注射“注射用盐酸曲马多”时,肌注部位为左臀臀大肌,采取连线法定位,为左髂前上棘到尾骨连线的外三分之一处,符合要求;2、根据“注射用盐酸曲马多”说明书,曲马多不会引起“瘫痪”;3、患者近一年来多次因“腰腿痛”在圭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治疗,均是坐轮椅或拄拐杖来院,病情已非常严重;
4、患者1976年因“外伤”致胸12腰1“压缩性骨折”落下病根,后因“腰椎管狭窄”2006年在湖南省中医药大学附一医院手术治疗,腰椎有多种疾病,而出现目前症状。
经我局调查:患者在圭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不佳后,转院至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住院治疗,患者入院诊断:1、腰椎间盘狭窄术后;2、高血压病。住院期间经腰椎核磁共振等检查后补充诊断:1.腰椎间盘突出症(l2/3脱出;2、原发性骨质疏松;3、腰椎不稳。在中医附一院保守治疗后效果不佳后,又转院至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手术治疗。根据医患双方提供的信息及对患者转院至湖南中医药大学附一医院住院治疗情况调查,我局暂无法认定韦盛同志现病情与圭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注射曲马多的诊疗行为有无直接因果关系,且由于双方分歧过大,没有协商基础。对此我局已于8月6日已电话告知患者,可以通过我局,向长沙市医学会提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申请,待明确责任后,我局将积极配合并全力支持患者根据《侵权责任法》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维权。
此函
联系人:汤亚子电话:858802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