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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路存在消防隐患

2018-4-10 15:22:08发布71次查看
市长,您好!
近日接到反映,韶山北路345号是一栋老楼,产权分别为三家业主所有,每家都有独立楼梯间,互不影响,也无矛盾。后因有两家业主要开设旅馆,根据消防规定,必须有两处以上消防通道。这样必须三家协商解决。现在的情况,其中一家并不开旅馆,而是要作他用,打算按照产权面积,单独隔离。另外两家不同意,以有消防隐患为由,强迫他无条件开放私有楼梯间为公用区域。第三家不同意,因为存在安全隐患。另两家借助当地公安派出所和消防力量,强令他开放私有空间,为其他两家公用,否则不允许他租赁。
两家职能部门这样介入,明显违反了相关法规和社会公平原则。我认为,消防安全无小事,当务之急,是要求三方立即协商,达成一致。协商不果,治安和消防等职能部门,应该立即关停两家涉事旅馆,而不是本末倒置压制第三方。具体情况,请您派人调查了解。愿长沙越来越安全,越来越美丽!
祝好!
市民
2014年7月3日
市政府督查室:
2014年7月14日,收到市长信箱一网民“南蛮?舌”反映韶山路存在消防隐患的信件后,我支队高度重视,立即派防火监督处监督管理科和雨花大队消防监督员进行调查核实,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现场核查情况
网民“南蛮?舌”所反映的韶山路存在消防隐患的老建筑,位于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331号,是一栋为7层的多层建筑,建筑产权为三家业主共同持有,并出租给3家酒店,建筑南向为七天连锁酒店水利厅店,建筑北向为长沙市雨花区丰顺快捷酒店,建筑南向与北向之间的酒店现已倒闭,七天连锁酒店水利厅店和长沙市雨花区丰顺快捷酒店于2011年10月向长沙市雨花区消防大队办理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建筑共3个疏散楼梯,在3家酒店同时正常营业时,每个楼层共用1个疏散走道,安全疏散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由于建筑南向与北向之间的酒店经营不善,将该酒店安全出口及共用疏散走道封闭,导致七天连锁酒店水利厅店和长沙市雨花区丰顺快捷酒店每家酒店只有1个安全出口,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5.3.2条规定。另网民“南蛮?舌”所反映的建筑南向与北向之间的酒店为私人空间,没有义务提供疏散楼梯给其他两家酒店使用,这明显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综上所述,网民“南蛮?舌”所反映的火灾隐患属实,但其建议不合法。
二、处理情况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第八条: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条件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依照合同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经我队消防监督员与三位房东协商,现已将中间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打通,七天连锁酒店水利厅店和长沙市雨花区丰顺快捷酒店的安全疏散均已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7月15日我支队将调查情况电话告知举报当事人“南蛮?舌”(联系电话:13687360666),当事人对我支队监督处理情况表示满意。
特此报告!
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4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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