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8月28日向长沙市交警支队支队长信箱反应天心区交警大队疑似钓鱼执法,处罚决定书引用条款错误等问题至今尚未给与本人回复,且缴纳罚款系统故障导致产生滞纳金不予免收等情况望相关领导给与我一个公正的处理结果,对于天心区交警大队法制科又或者是申请行政复议我觉得都是增加公民负担的一种行为,不到万不得已也没人愿意走这条路。
执法警车:湘a9508警 处罚决定书:100861145 缴款书:1448258064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在接到您反映的情况后,我队办公室和法制办非常重视,马上与当时执勤民警了解当时具体情况,并多次与您电话沟通,并且我队将在以后执法过程中尽量与驾驶员多解释,争取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