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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10 6:41:16发布79次查看
我想请相关部门给我权威答复三个问题:第一,2011年7月26日颁布的《住宅设计规范》,施行日期是2012年8月1日,其中第6.4.2条规定,十二层及十二层以上的住宅,每栋楼设置电梯不应少于两台,其中应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载重800kg,限载十人的电梯能容纳担架吗?还是有其他标准?依据? 第二,2003年版的《建筑安全玻璃规定》里第六条第一款规定:7层及7层以上建筑外开窗必须使用安全玻璃。这个规定中的建筑外开窗的定义是什么?是包括对外墙上所有的窗户吗?推拉玻璃窗算不算?如果不算,安全级别怎么定?出了事故算谁的?相关的依据?第三,高层住宅入户门的要求?防火要求、级别?防盗安全要求,级别?相关的法规或行业规范依据?
岛主:
您好,感谢来信!您来信所提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自《住宅设计规范》颁布以来,国家规范和标准一直都未对担架电梯的具体尺寸提出明确要求,国家电梯协会也未及时配套生产出相应的电梯,为此我委特意咨询了省住建厅相关部门,仍无法明确具体要求。设计单位也曾咨询过规范编委会,也未获得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因此担架电梯的具体设置要求应该是《住宅规范》的不足之处。
2、关于2003版《建筑安全玻璃规定》中“建筑外开窗”的解释。
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发改办运行[2005]500号)于2005年3月17日回复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中“外开窗”含义问题的请示》(桂建报字[2005]14号),回复内容为:现行国家标准中尚未对“外开窗”术语有明确解释。为解决你厅提出的实际问题,经与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研究商定,对《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中“外开窗”一词的解释为:外墙上窗扇向室外开启的平开窗及上悬窗、下悬窗。
(http://www.chinalawedu.com/news/1200/22598/22623/22941/22955/2006/3/ji9567123546102360026464-0.htm)。
⑵期刊《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2004(5):30-31)于2004年刊发了论文《建筑物哪些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国家发改委经济运行局高秀英撰文解读》。该文明确解释:“本规定所指外开窗,指的是合页(铰链)或轴装在窗的左右侧、或上下侧,可以向外开启的窗。”
该期刊可通过维普论文库网上系统查询,查询地址:
http://www.cqvip.com/read/read.aspx?id=10540708。
根据上述解读,平面内推拉玻璃窗应该不符合外开窗的定义。《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对建筑玻璃的强度设计值等指标提出了具体要求指导设计,通过设计强度值、厚度和玻璃最大使用面积等条件控制安全,内容较多不详述。该《规程》互联网连接地址http://wenku.baidu.com/link?url=cb1isobtleedxykxhcop1tpokpi6sofcios_ypyqawux-62d0zfrkrt_ayfgoi7gbapu16dwjwc7hd8pdisvrf63bufoejm4-k_zfq2upmy。
3、高层住宅入户门的防火要求,《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明确规定:“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应为乙级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如果入户门直接开向前室或楼梯间则其防火等级应为乙级,若未开向前室或楼梯间则无防火要求。
相关建筑设计规范中仅《住宅设计规范》要求住宅户门应采用具备防盗的防护门,但未对防卫等级和具体做法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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