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溪浙线征地补偿问题

2018-4-10 6:36:27发布101次查看
市长先生,您好!我家位于长沙县安沙镇太兴村,溪浙线800千伏特高压线路工程经过我家,现在工程已完工。我家一部分商业用地(小商店的一部分约33㎡)和80多㎡住房用地都在征地范围内,现有几个问题恳请政府能够解决:1、土地征用不具有透明性,本人对自己所有的土地是征地项目、标准均不清楚。(村干部只是催签字,并告知如不签过了就没有补偿)请政府能做到公开透明!
2.本人的商店用地共33㎡(营业执照齐全,按时缴税)加上80多㎡住房用地,共征收12 万余元,征地时未按照商业用地征收标准,且独生子女证,残疾人证(三级),均未给予政策补偿!
望政府能给予满意答复,踢我做主,帮我解决问题,不甚感激!
你好!
感谢你对政府工作的支持与监督!
经调查核实,现将你反映的“溪浙线征地补偿问题”问题回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溪洛渡左岸—浙江金华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经国家发改委,发改能源[2012]1933号文核准的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工程于2012年8月开工,于2014年4月完工,现已投入运营。
二、黄泽湘户补偿情况
黄泽湘商店,1999年国土发证,乡土管字第0009459号,限建筑占地39㎡,该户另有农村村民住宅一栋,1991年国土发证,乡土管字第0003672号,限建筑占地194㎡,此户属于一户两基,该工程项目不涉及黄泽湘小店铺征地,只是800千伏高压线空中跨过,其房屋属于高压线边线垂直投影两边7米规定距离内应搬迁对象;长沙县拆迁中心核定补偿金额为122967元,(房屋结构为砖木,房屋总面积为109.31㎡,其中合法面积以证认定为39㎡,70.31㎡为成本价面积。)黄泽湘户已签订房屋补偿协议,并领取该款,同时太兴村委员会拨付该户安置款3万元。后根据长沙市2014年7号文件增加补偿金额30498元(户主未签字)共计金额为183465元。
三、房屋拆、搬迁情况
到目前为止,黄泽湘只拆除了一间边屋,剩余的房屋拒不进行拆除搬迁,且索要高额补偿。
四、现在店铺房屋情况
现有房屋共4间,其中:未拆除的老房屋二间(一间为营业铺间,一间为边房。)新建房屋二间:(一间在800千伏边线垂直投影两边7米规定距离外,一间在800千伏边线垂直投影两边7米规定距离内。)
五、我们工作情况
长沙县重点工程管理局工作人员上门做工作2次,长沙县安沙镇该项目协调工作人员上门做工作3次,太兴村村干部做工作多次。
我们认为:
1、该项目工程建设及征地、拆搬迁补偿工作程序合法,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当地政府事前事中召开了动员会,拆迁户主等会议,通报和说明了该项目的情况、补偿政策标准和安置办法等。
3、各项补偿均经补偿对象的签字确认并进行公示。
4、针对黄泽湘小商铺的补偿做到了合法、合情、合理。
该用户其它信息

推荐信息

长沙分类信息网-长沙新闻网
关于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