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你们好!
最近听家里人说,政府即将对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回收然后再集中处理,给予每亩地400元的补偿,请问目前长沙市有这方面的政策方向吗?
尊敬的playboy朋友:
您在2015-3-10给市长信箱“关于农民土地回收”的来信,市政府责成我长沙农村土地流转交易中心进行回复,我们认真研读了来信后,回复如下:
由于您的表述不是十分清楚,我们不能充分了解意思,只能从字面上理解,根据您所表述的内容进行回答:
信中称:“政府”将对农民的土地(使用权)进行回收,再集中处理,给予每亩400的补偿。可能存在着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国家征收”:农村土地征收,实际是将农村土地变成国有土地,是所有权的变更,经有批准权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实施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按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执行。您所说情况应该不属于这一类情况。
第二种情况是“农村土地流转”:可能是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村委会,为了将农村土地节约、集约成片使用,形成规模效应,而采取的将个人承包的土地集中起来,整体对外进行成片流转。避免不成规模、零散的个体与个体之间的“自主流转”,个体之间的小规模流转,尽管也是合理合法的,但这种经营模式可持续性不强,不能确保农民的长久稳定的收益。将农民手中的承包地集中起来,成片流转,其出发点和本意无疑是好的,但前提条件是:尊重农民个人的意愿,对流转形式、流转价格、流转时限、收益分配方案,农民有知情权、参与权和决定权,各级组织不得强制执行,不得截留农村土地的流转收益金。
农村土地规模化、上市流转的一般程序是:成立专业合作社,召开村民大会,(按村民组织法法定程序),形成流转方案、流转收益分配方案,村民表决,签订农村土地流转合同。
国家鼓励农村土地依法流转,先后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
长沙市将农村土地的流转分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流转三类,并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出台了相应流转管理办法,如有需要欢迎你们来信向我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索取。
农村土地的流转价格(以耕地为例),一般是依据当年的粮食指导价、流转期限、地价级差,并适当考虑物价上涨、土地升值等因素,价格由流转双方议定。
如回复不满意,或者其它需要咨询的疑问,您还可以电话咨询,与我们进行沟通、探讨:0731—84529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