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企业退休人员病逝,其供养的直系家属每月有补助吗,如果有补助是多少?
您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日前省人社厅民政厅等下发了《关于调整完善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有关待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40号),就丧葬费、抚恤金标准、执行时间等进行了规定,具体如下:“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4个月发放。抚恤金按其且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调整后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从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