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这新闻网站看到了这篇所谓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我想问这个意见是谁允许的,有没有经过老百姓的调查,我买的房子是居住的,要的是安静,安全 ,这东西一出 ,意思以后小区里全是麻将馆、按摩院、美容美发,每天各色人进进出出?那小区的安全怎么保证,每天会吵的不得安宁,你们一头热发这东西真的有替老百姓想过吗?住宅楼就是住宅楼,凭什么可以开展商业。请你们给个解释。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2015]31号)第二条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登记为市场主体的住所”。该条制定依据为《物权法》、《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南省关于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暂行规定》和《长沙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行办法》。根据以上法律和文件规定,我市允许符合条件的住宅作为市场主体住所,但要求其住宅具备经营条件,且经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市场主体申请“住改商”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长沙市商事主体经营场所禁设区域清单》,我市对酒吧、ktv、电玩城、音乐茶座、网吧等污染大、产生噪声和废气的扰民、高危行业,明确禁止“住改商”。
感谢您对我市小微企业发展和政府法制工作的关心!
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