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妻子都是长沙人,之前在外地工作并以我的名字买了一套商品房。现在回长工作想提取公积金还贷长沙市公积金中心需要的其他资料全部齐全,但中心要我到购房当地开具夫妻双方近一个月的房产证明。我咨询了当地房产局,对方声称从来没开过这种证明资料,也不可能为我开具。请问我现在要怎么办?
您好,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有关规定,异地购房还贷提取需要提供以下资料: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提取申请人和配偶身份证、结婚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最近6个月以上还款明细或存折(银行盖章)、夫妻双方购房所在地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由于您说的情况无法具体核实,建议您携带已有的资料到您单位所属的我中心岳麓区管理部(联系电话:84886899)进行详细咨询,根据您的具体情况解决。若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可以拨打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