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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兴北路拆迁涉及欺诈

2018-4-7 22:25:10发布24次查看
我有一套房子,位于长沙市民主西街7号6栋,是属于黄兴北路棚户区改造项目,2012年5月我们与黄兴北路征收指挥部经多次协商达成协议,由黄兴北路指挥部补偿我们伍拾伍万元,并给予廉租房一套(立字为据),协议签订后,我们积极带头配合拆迁,将房产证交给了拆迁办工作人员朱爱芝、李敏祺,鉴于房子没有到位,补偿款我们也没有领取。
但时至今日,黄兴北路拆迁办依然没有实现当初对我们的承诺,告知我们没有廉租房给予,我想问:
1、当初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并没有丝毫勉强的意思,黄兴北路征地拆迁办同意给予一套廉租房并立下字据,而且黄兴北路征地拆迁办的朱爱芝还带我们去看了房,为什么现在就没有了呢?
2、如果黄兴北路征地拆迁办不能做到的话,为什么要给我们写字据呢?写了字据将我们的房产证骗到手就置之不理了吗?难道真的是为了拆房子不顾一切的欺诈吗?这个世道还讲天理讲公正讲良心吗?这就是我们习主席所提倡的中国梦吗?为实现你们的征地拆迁梦不惜一切来欺诈我们平民百姓。
市民朋友: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后,开福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查,市民朋友您户在与黄兴北路棚改征收指挥部工作人员协商过程中,一直要求为产权继承人之一的石铁军岳母周湘琴女士解决廉租房一套。工作人员在询问具体情况时,您户一直说周湘琴女士无房、无收入,符合廉租房办理条件。因此,征收工作人员答应在符合政策的前提下为周湘琴女士办理廉租房,同时,双方签订了房屋征收协议。
但在为周湘琴女士办理廉租房的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周湘琴女士与前夫有一栋房屋,该房一半产权属于长房集团,另一半产权属于其前夫。离婚后,双方达成协议,该房屋产权归周湘琴女士所有。根据这一事实,石铁军岳母周湘琴女士不属于无房户,不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由于市民朋友您户隐瞒事实情况,立下的字据无效,故不能办理廉租房。
最后,感谢市民朋友您的宝贵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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