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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电动车

2018-4-7 13:10:48发布30次查看
您好!本人是刚才上海回到长沙的,由于本人住在马王堆,而上班的地方是在高新技术开发区-麓谷坐标,路程太远,所以就买了辆电动车,但是早上骑到高新区这边的一个路口被交警察拦住了,一开始他问我有没有牌照,我说没有,由于刚买的电动车还没去上牌照。他就问我要身份证,然后就把我带到一个执勤点。叫我交50块钱的罚款,我一头的问题。我就问没有来得及办牌照就要罚款吗?他却说现在电动车不给办理牌照了,我当时就晕了。既然交警队不让办理牌照,那为什么又要查牌照,又要罚款呢。他叫我去举报卖电动车的,但是别人卖电动车的是经过工商部门允许的,这样绕了一圈回来,罚款的问题还是没有找到答案,所以我就想问一下,在长沙这的省会城市,难道就这样的乱罚款吗。还有就是现在提倡环保,骑电动车是很环保的,而且可以缓解很多交通压力,况且现在长沙又在修地铁。希望领导能解决一下。谢谢!
先生,您好!收到您的提问后,现在答复如下:
《长沙市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若干规定》于2009年3月26日通过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查,于2009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与《若干规定》配套发布的,还包括《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道路车辆通行管理的通告》、以长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名义发布的《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禁止摩托车通行的通告》、《关于规范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关于市区部分区域道路限制货运车辆通行的通告》4个通告,以及《长沙市城区摩托车提前报废及其补偿办法》、《长沙市城区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办法》、《长沙市城区电动车备案登记管理办法》、《长沙市城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办法》等管理办法。其中对电动车、电动自行车上牌有明文规定。对于电动自行车上牌的管理是不限时间,只要复核公告的产品都可以办理上牌及补牌补证业务。
《关于规范市区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中明确的指出了2009年5月1日之后购买的电动车,一律不予以备案登记,不发给临时编号牌和行车证。您如果是2009年5月1日之后被商家蒙骗购买的电动车,是不能上路行驶的,请您将有关情况向工商部门反映。
长沙市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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