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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宁乡县灰汤镇征收情况

2018-4-7 4:06:06发布21次查看
领导;您好!
关于我们灰汤镇人民住房土地征收的补偿是否是只有一千两百块一个平方,如果是这样算 我们一个家只有四十多万 按照当前的物价 四十多万根本建不了一栋房子 而且对于我们以后日常生活的需要 全部只能够靠买,以前自己还能种点小菜来维持 到时候地也没有了 房子也没有了 我们农民要怎么过活!!
你好,感谢来信
一、灰汤镇对农村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严格按照长沙市人民政府103号令和宁乡县人民政府2008年27号文件操作执行,执行依据和标准合法。
二、宁乡县人民政府2008年27号文件,集体土地上砖混房屋为1200元/m2(不包括6、7、8、10项),具体分解如下:
1、房屋补偿费510元/m2(砖混类);
2、房屋装(饰)修及设施补偿费380元/m2(砖混类);
3、房屋搬迁费5元/m2?次х2次=10元/m2;
4、房屋过渡费5元/m2?月х24个月=120元/m2;
5、定期拆迁奖励170元/m2;
6、农用工具、畜牧850元/户;
7、生产用房:每户最多不超过100m2;,按100元/m2;计算10000元每户;
8、室外设施:①按合法建筑面积80元/m2计算;②每户按5000元/人计算,独生子女的凭计生部门的《独生子女证》增加5000元,以上两项4口之家合计不超过34000元。5口之家不超过42500元,6口及6口以上全家包干补偿不超过51000元;
9、机械拆除费10元/m2;
10政策规定之外,另补房屋残值5000元/户。
三、灰汤镇考虑农民利益,政策外统一负责留地安置房的超深基础和承重梁费用,地面建筑可农民自建也可选择由政府委托的承包商代建,标准为500元/m2;相比拆迁1200元/m2,有足够的资金保证拆迁户等面积建房;
四、对于全部失地农民,已由县人民政府统筹办理社保,部分失地农民的社保正在摸底造册中;
五、勤劳方可致富,失地不等于失业,在灰汤镇项目建设多,旅游市场旺,劳动力就业和商业经营状况好,能保障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生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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