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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积金为什么不能象省公积金那样提取帐户余款

2018-4-7 4:03:59发布22次查看
市长:
你好。我是长沙市芙蓉区直机关的工作人员,我和妻子于去年在长沙买了一套住房,是首套房,是以妻子的名义及其省直公积金办的贷款,除保留一定的还贷款外,妻子一次将其账户余款取出,准备装修房子。因仍有资金缺口,今年我办理了公积金共同还房贷的同时,也想把我帐户里的余款取出,但市公积金称不能办理。市公积金为什么不能象省公积金那样提取帐户余款,实行人性化管理呢?我想象有我这种情况和需求的市民肯定不少,希望市政府本着为民服务的宗旨,督促相关部门和行业,尽早修改和出台符合民意的公积金提取余款的政策,为百姓解难。谢谢
您好,根据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职工(夫妻双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偿还住房贷款本息外,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但首次购买住房且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不受本款规定限制。您家庭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如首套购房面积超过90平米,那么您将不能再申请购房提取,但以后每年可以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夫妻双方提取额度不能超过还款额。如您首套购房面积90平米以下的,在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夫妻双方提取额度不能超过首付款,同时公积金账户必须保留贷款额度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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