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您好。我本岳麓区天马村三队人员,2008年6月毕业于长沙理工大学,毕业后所签单位为中国交通建设集团第三航务工程局,因公司要求,将户口牵制厦门。
现在想回到自己家乡发展,建设自己的家园,希望户口回到本村。本村拆迁工作已经结束,本人即天马村安置小区32栋五单元户主,集体房产证所签为本人名字。村上各级领导、街道城建部门皆已经签字盖章,同意本人将户口迁回,到最后的橘子洲公安局办理户籍迁入时,本门内说村内户籍迁入几经冻结,除非结婚什么的。
本人很奇怪,我本土生土长的天马人,想回来生活,建设家园,竟然连家都回不了!而且本人迁入也不涉及到征地拆迁的麻烦事,同村邻里、队长、村长各个部门都已经同意了,为什么到公安局就不同意了。
今天我妈妈跟我说起这个事情,她也很纳闷,怎么有家不能回?希望您帮帮我这个热血青年,正宗的长沙人。
你好:
收到您的邮件,现答复如下:
房产权证必须是您本人的私有产权才可以办理购房落户手续,如果房产证上加盖有集体土地的公章的话,那是属于集体所有,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如有不明事宜,请电话咨询:0731-88665249。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