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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领导调查核实维护法律赋予我的合法权益

2018-4-6 3:14:01发布25次查看
尊散的市政府领导,我是望城区黄金乡桂芳村,杉树塘组村民陈星红,现年45岁。我于1986年嫁给该组村民张玉华,次年育有一子,现年26岁,今年4月结婚成家。我结婚后,户口从老家新化县迁至桂芳村杉树塘组己有27年。2001年因夫妻感情不合离婚,离婚后经人介绍与宁乡青华铺乡,傅家塘村石子塘组村民邬腊良结婚,户口未迁出。婚后不久邬腊良就犯了严重的精神病,我被逼无奈,四处打工为生。邬腊良原有宁乡县房屋属危房,无钱改造,也无法居住,我只好回到户口所在地,附近的一个农家乐打工,为此打工有8年之久,至今我户口仍在杉树塘组,以独立户头,还修有两间房屋住在该组。现因我组征土地拆迁,组长却以我离婚为由,不分土地征收费给我。但同组有位叫曾静的女子,其婚姻与我相似,都同样离婚了,户口还在本组,但她却得到了杉树塘组的两次土地征收费,第一次分得23450元,第二次分得166607元,在同等的情况下,她能够得到分配,而我什么都不能分到呢。这是为什么?现任桂芳村村长陈炳炎,陈书记都说按法律,按道理,我是完全有分的,但他们也没办法去强迫左右村民组长改变错误的做法,为由拒绝解决问题与主持公正。我组现任的组长彭四明对我说,没得分就是没得分,没理由!这里我代表村民说了算,要你打不起官司,告不起状,这是土政策。就是打赢了官司也沒得分。此人好嚣张,好猖狂,也太藐视法律了,难道真的也就没有王法了吗?土政策就真的大于国法吗?我一个弱女子又要到哪去还我公道呢!离了婚的女人也是人啊!我玉己离婚,但户口一直在杉树塘组,也是该组的一合法村民,国家的农业税收我儿子一直帮我按时交上,不在这里享受,又到哪里去享受呢?万般无无奈的我只好恳求政府给我主持公道,还我应该享受其他村民同等的权利,同等的待遇。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不可能永久的在外漂泊打工了,我现己回家和儿子儿媳一起生活。请求领导调查核实维护法律赋予我的合法权益,将应得的征地补偿款分给我,还我做人的权利和尊严。感谢!陈星红2013年9月13日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我们交望城区黄金园街道办事处调查解决,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桂芳村杉树塘组不同意给陈星红分配集体土地补偿费用,是根据2013年3月28日桂芳粗杉树塘组组员大会通过的《协议》。《协议》第十款:有知离婚的,认离婚手续和离婚证书之日起,三年内可享受组上分配,但是男方又再婚,女方未迁出,那么只认男方一个妻子的户口。所以组集体不同意分配其土地补偿费。
通过街道和村组多次和双方协商调解,组集体仍然不同意分配其土地费,街道办事处综治办建议陈星红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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