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易书记、张市长:
本人2009年从部队转业,专业技术正团(八级)职务、空军上校军衔,2010年3月到市直工委工作,至今已三年有余,仍然没有任何行政级别(职务)。
请问:
1、长沙市对接收的军转干部是如何定岗定位的?是否有明确的规章制度?
2、军转干部定岗定位后,尤其是营(含)以下干部和技术干部的行政级别如何确定?
3、军转干部的职务、生活待遇的落实是否有可操作的规定或程序?
4、如何理解:“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军转安置工作的监督,坚决制止和纠正违反法规政策的行为”。
您好,您于7月1日给“市长信箱”的来信收到后,长沙市人社局领导高度重视,指示有关处室认真研究,及时答复。现就您关心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的规定,对担任师级领导职务和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故历年来国家出台的军转安置政策,对须安排行政职务的主要是保障担任师团级领导职务的军转干部。对于担任专业技术的军队转业干部的职务安排,并没有刚性要求。
2、根据《长沙市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考试考核安置办法(试行)》(长办发[2010]2号)的精神,对安置在我市的营职以下及专业技术军转干部是只明确接收单位,具体岗位及职务安排由单位在接收后,根据职位职数情况及工作需要,按管理权限进行。
3、至于您在信件中所提八方小区二期住房问题,建议向与此相关的具体部门反映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