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市长:您好!
首先请允许我冒昧的给您来信,如因此给您造成烦扰,请您原谅。
我是岳麓区坪塘镇连山村排兴组村民,现年25岁,未婚,目前无正式职业。本人因未获得本组土地征收补偿费一事,与2010年9月向岳麓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2011年元月岳麓区人民法院经开庭审理,并依法判令排兴组在法定时效内支付我应得的土地征收补偿费共计33200元。在排兴组既不上诉也不支付该笔款项的情况,便于同年4月请求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同年五月,区人民法院执行庭2名法官赴连山村委会,经与村领导协调后,便对排兴组的帐号实行冻结,时至2011年11月,区人民法院通过我去法院与排兴组长协商解决,并称原冻结帐号不是排兴组集体账户,而是排兴组长的私人账户,叫我签字同意解冻。法院当时解释说“排兴组长答应在2012年3月1日前保证给我支付该笔款项,并愿以其个人财产担保,向法院写了承诺书。”但时至今日,我们不但没有收到款项,就连区法院的电话和信息都没有收到一个。
尊敬的张市长:我父亲在2003年下岗,母亲因患肝病于2008年5月在她48岁时病故。我在无奈和无助的情况下,请您为一个弱女子主持公道吧。因为在此情况下,我相信只有您才能给我满意的结果。
对不起,给您添麻烦了!
祝您身体健康,全家幸福,万事如意!
坪塘镇连山村排兴组村民:周理
2012年3月15日敬上
您好,因该问题已经依法通过诉讼在解决,建议您依照有关法律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