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你好!
我以前公司交保险的基数为2400多,当时自己的平均工资为2000左右,但现在的第二个公司的基数为最低保障1524,而平均工资每月在3000以上,目前这个公司说基数是按照公司的级别来定义的,不是按照个人的平均工资定义的。因此我想了解一下关于保险的基数到底是用什么来进行衡量的呢?有劳回复 谢谢
你好,关于社保缴费基数问题,《长沙市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根据上述规定,你本人的缴费基数原则以你的本人月平均工资为准,如你本人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基数进行缴费,如公司违反上述规定的,你可向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地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