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长沙市政府领导:您们好!
我们是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新安村二组农民。现就新安村村委会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征地程序极不合法、征地行为极不规范,补偿安置极不合理、保障政策根本没有”四大问题,及违法侵权占地,打伤村民拒不赔偿医药费等向领导反应,恳请上级领导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5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秉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实地调查,听取村民的意见,以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民主持公道。
申请解决:请上级领导责成村委会
一、1、按现行政策对我们进行补偿和安置。2、调地使我们继续从事农业生产。3、同时征收我们的房屋,彻底执行60号令,分安置地基给我们建安置房。
以上要求任选其一即可。
二、赔偿因强行侵占土地对我们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
三、赔偿受伤村民经济和精神损失并在公共场所对我们道歉。
事实经过:
今年五月开始,村委会为解决新安村60号令房屋拆迁未入住户的安置扫尾工作,根据60号令的相关政策及东岸乡人民政府工作要求,经新安村、支两委研究决定在新安村二组征收约九亩土地建设村民安置房。村委会征收土地,没有召开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征收土地过程中,没有按照土地征收程序,发布公告告知村民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等内容。村委会10月7日 所发公告仅告了知青苗补偿和设施费补偿4540元/亩。在实际操作中补偿安置极不合理,村委会要求我们与其签订安置协议书,一次性发给我们24000元/人(女)、26000元/人(男)安置费,签订协议后,今后的工作、生活、健康等问题一慨由自己负责。保障政策根本没有。我们不同意签订如此协议,并就此情况多次向市、区、乡信访部门反应,未能解决,在没有达成协议时,10月26日乡政府政法委书记谭干华宣布本月31日后不论能否与我们沟通,“将必须依法依规强制动工”!(有会议录音)。我们于11月27、28日再次向市、区、乡信访部门反应,请求解决问题,得到的答复就是征地行为极不规范的“1101事件”。11月1日下午,东岸乡相关领导、新安村委会带领城管队及黑社会打手若200多人,出动了两台救护车,一、二十台渣土车、挖机、推土机强行动工,在公安人员(隆平高科派出所新安村管区户籍易恒柏等五人)的眼底下打伤村民七、八人,造成五人住院治疗。打人凶手至今仍然逍遥法外。新安村二组九亩农田就这样被他们强行抢占了。据说村委会为此向城管队支付了10万元费用,村委会有帐可查。事后,我们找村委会赔偿被打伤村民的医疗费,村委会以乡党委政府说我们是妨碍公务、阻碍执法为由拒不赔偿。
申请理由:
新安村第三期安置用地是在2009年后,由国土局重新划分给新安村的生产生活用地,这69亩安置用地从重新划分到现在已经有2年多,从未开始启动征收,村委会也从未发布过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重划安置用地后,村委会于2009年9月23日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签署《新安村关于60号令拆迁安置截止时间的决定》时,也并未说明这69亩安置用地不论将来什么时候征收都必须按60号令安置。既然于此,根据《市政府103号令》、《长沙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办法》(长政发〔2008〕12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征地补偿安置若干问题暂行规定》长政发〔2008〕30号之规定我们认为村委会征收我们的土地后,只能“按规定实行货币安置”为我们解决就业及社会保障问题,或“调地使其继续从事农业生产”。如村委会一定要按60号令安置,就必须同时征收我们的房屋,彻底执行60号令,分安置地基给我们建安置房,我们才能自己解决就业及社会保障问题。
我们的责任田是与村委会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书的,按照《土地承包法》规定村委会在承包期内不得收回承包地,不得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村委会在我们没有签订协议就强行抢地,填埋农田,依法应当赔偿我们的经济损失。
1101事件发生后,我们找村委会赔偿被打伤村民的医药费,在11月24日会上,隆平高科派出所主管刑侦江副所长说:我们通过大量的调查,“11月1日,政府组织的侵占的这个行动是合法的,此次行动是通过乡党委办公室、通过区政府主管副区长审批的,不是哪一个人擅自组织的,是通过相关会议、通过领导审批,确定“城管”进场。……政府组织的这次行动是合理、合法,按照程序办事的”。东岸乡综治办主任甘迎春明确告知政府的态度、意头说:“1、 1101侵表行调是由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村民安置条列进行的,是依法依规的,行动是合法的。2.行动中个别人阻碍执法、妨碍公务属违法行为。且在现场收了两壶汽油,区党委政府非常重视,责成乡及区公安分局派出所对此事调查,并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3.此次行动中由于村民的违法行为导致与城管队员发生肢体冲突其原因都有全程录像记录,是由于村民妨碍公务、阻碍执法造成的,所发生的医疗费由当事人自负。4.所欠红十字会医院及旺旺医院的钱由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协助医院对相关人员进行追缴追收。5.村、支两委对此事必须严格遵守党委政府的决定,任何人在此事上不能开口子,谁开口子谁负责。6.如村民对此事有异议可向上级部门申诉,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有记录和录音)
此后我们再找村委会,村委会以此为由,拒不赔偿。
1101事件是区、乡政府的有关领导无视国家法律所作的错误决定,是村委会和城管队违反国家法律对村民合法权利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侵害的违法侵权行为。村民有保护土地和土地上私有财产的权利和义务,是合理合法的维护自己正当的、合法权益的维权维法行为!!!村委会与我们达不成协议就出资请城管队强抢村民土地,对村民进行围殴,打伤村民,毁坏农田,填埋农作物及农用工具,其所作所为与旧社会土豪和黑社会打手何异?!!!城管队员是在行使他们行政处罚权力范围之内的事吗?他们是在执法吗?城管执法就可以打人吗?他们是依权仗势,知法犯法,是在违法侵害村民的生命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
利!我们的合法权利受法律保护,区、乡政府的任何领导都无权剥夺我们的合法权利!
我们如实向市领导反应的以上情况,因涉及到部分区、乡领导,再次请求市领导能秉着公平、公正,依法办事的原则,介入调查处理,到基层百姓中下访,了解查实事情真相,依法严厉惩处犯罪分子,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以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为农民主持公道,为社会伸张正义!!!
长沙市芙蓉区东岸乡新安村二组村民:张拥军 电话15074994020
张拥军同志:
你所反映马坡岭街道新安村二组土地拆迁安置不合理的问题已收到,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
一是新安村两安用地为60号令拆迁村民的生产用地和生活用地,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根据政府有关政策,不需要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布》。按60号令的政策和相关指导性文件进行补偿安置,并按人均面积发放劳动力一次性安置费,青苗补偿每亩1.5万元,腾地前补偿款已为每户做了专项储存。
二是关于提出新安村已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明确60号令执行到2009年12月31日止,故《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第60号令)》已失效的问题。现做解释如下:2009年9月新安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签名的《新安村关于60号令拆迁安置截止时间的决定》是上级政府为促进全乡60号令拆迁扫尾尽快完成而制定的工作进度时间。但是按上级的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明确60号令拆迁安置已发布公告未拆迁安置完毕的项目,仍按按60号令拆迁政策执行,所以已批的两安用地范围内拆迁安置仍按60号令执行。
三是反映的新安村二组安置用地启动中发生的纠纷,已调解处理,事态处平息状况。目前该安置用地已动土施工建设,没有村民阻工情况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