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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长沙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

2018-4-4 21:24:16发布23次查看
长沙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代表市长信箱答复问题,严重失职,对问题完全不回答,回答的是我投诉内容不相符牛头不对马嘴的事情
2017年1月7日,我投诉的长沙市长信箱是骗人信箱还是玩老百姓信箱呢,没有1个问题回答了,市长信箱的投诉处理权限问题没有回答,宁乡县公证处2007年到106年公证的程序问题没有回答,宁乡县公证处接我的公证,并已经在公证处公证员办公室当公证员的面完成了3个公证的内容网页实时打印是不是我的公证,这个过程是不是证明该公证处没有受理我的公证还是证明公证处存在其他问题,也没有回答,宁乡公证收费问题分2016年前的公证收费问题,回答了2016年的收费标准,不回答2016年的收费标准,长沙市长是这样的水平吗,2016年的打印收费800元 我打印费用是收多少钱1张,2016年的物价局的这个标准上,没有公证处收打印费按多少钱1张收的依据啊.
星城公证处我要的是我的商标注册证地址和执照地址不一致,而我申请证据保全是公司法人组织,要星城公证处拿出的法律和事实依据是,国家有什么依据,法人地址变更后法人的权利的主张必须补充地址变更的证明呢,如果不拿出这个证明,法人就不能主张自己的权利的法律依据,不是要你说公证处是黑社会,我要什么材料你就必须给什么材料,要的材料合法不合法,与主张公司法人权利有没有必然联系.我公证处才不管公理法理,只管她星城公证处的黑理就是正确的吗
拿出法律依据,拿出事实依据,我问的同一问题2017年1月5日答复 那是不按我问题回答,请问市长信箱称职吗,一个想敷衍老百姓的市长信箱是共产党的长沙市还是假共产党领导下的长沙市呢
我局受理了湖南梦佳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当事人袁清华在网络问政中的投诉,非常重视,对宁乡县公证处和星城公证处进行了问询,现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就投诉的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袁先生投诉的内容为公证方面的问题,市长信箱受理后转到长沙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要求予以回复,符合网络问政相关操作程序。
2、袁先生如对2007年至2016年期间在湖南省宁乡县公证处办理的多起公证业务有疑义,可提出复查或投诉申请,联系方式具体为:长沙市宁乡县金洲大道行政中心西裙楼宁乡县司法局,电话:88980522。
3、袁先生提到的800元打印费用,调查核实后为:2016年12月15日中午在袁先生公证办理未果但又在公证处下载打印多页材料的情况下,宁乡县公证处张东民主任提出。当时宁乡县公证处财务已下班,袁先生又未带够现金,所以通过网络转账支付了800元打印费用给宁乡县公证处张东民主任,张东民主任收款后即交到了司法局财会室。后局财会室做出了全额退回袁先生所交800元的处理。
4、据调查袁先生所申请的网络证据保全公证,涉及到其公司的商标、执照、注册地、现办公地等一系列证明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袁先生申请办理公证时,提供的证明材料中商标注册证上地址和执照地址不一致,即为证明材料不充分,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星城公证处明确告知后,袁先生表示不配合,拒绝提供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所以星城公证处不予办理公证。
如果市民还有疑问,可直接致电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联系电话:0731-85409831。
网络问政回复单位:长沙市司法局公证工作管理处;
协办单位:湖南省宁乡县公证处;长沙市星城公证处;
回复人:王理
回复时间:2017-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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