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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仲裁委违法仲裁

2018-4-4 18:55:01发布20次查看
我们是长沙市韶山南路259号香颂国际商厦的业主,2009年与湖南宇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购房合同,购买了香颂国际的房产,合同约定2011年9月1日之前办好国土证,到了合同约定交付国土使用证期限时,宇凯公司开始踢皮球。事后业主到房地局调查发现开发商还欠政府大笔土地转让金未缴,根本不可能办理国土使用证。
首批30户业主业主于2012年12月向长沙市仲裁委提交仲裁申请要求宇凯公司赔偿违约金,经过210天时间(法定45天),长沙市仲裁委下达了仲裁结果,裁决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为合同约定的25%并在一月内办好国土证,业主无法接受这个仲裁结果,合同上白纸黑字约定违约金是购房款万分之一一天,而且是开发商提供的格式合同,约定的万分之一已经是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国家标准是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三),这本来是一个没有争议的格式合同,长沙市仲裁委以自由裁量权为由裁决开发商只要赔付业主合同约定金额的25% ,长沙市仲裁委这一行为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和政府机关的公信力,这是对于法律的亵渎。
事后业主经过调查得知,处理香颂国际第一批仲裁的仲裁员陈革平和湖南宇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何佩虎在2003年是在同一家律师事务所上班,陈革平任所长(有司法厅公告为证),法律有明文规定,像这种有同事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的需要提前告知当事双方,当事人有权选择要求回避。另外仲裁委没按法律规定在45天内出裁决结果而是过了210天才出结果是严重违反法律程序的,这是故意拖延时间。当业主将这一情况反应至长沙市仲裁委主任黄幼元处,黄的答复是不知道这一情况,当业主提出要求重新仲裁,黄告知业主他们不能推翻自己的裁决,要求业主将30户中其中2户没有约定仲裁条款的到法院起诉,并承诺仲裁委将按法院判决进行撤销原裁决重新裁决。
业主按照黄幼元的要求向雨花区法院提交了起诉书,经过15个月一审和二审的审理,法院裁定开发商必须按合同约定按万分之一一天赔偿并在一个月内为业主办好国土证,业主将法院裁决递交给仲裁委黄幼元。业主们又开始苦等其重新仲裁的结果,一直等到2015年11月12日才下发裁决结果,不料依然是合同约定的25%。
就此事,香颂国际业主提出几点质疑:
1、仲裁员和开发商律师有同事关系必须告知业主或申请回避,但这一法定程序仲裁委没有告知也没有回避。其中到底有什么猫腻?
2、法律规定仲裁时限为45天第一批搞了210天,第二批从2014年4月交材料到2015年11月12日裁决等了一年多,为何一个格式合同的仲裁要拖这么久?
3、裁决结果为合同约定的25%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问仲裁委是依据那条法律进行自由裁决的?其中有什么黑幕?
业主代表:
江粤梅18274866856 邓迎春15074821089 吴同鳌13974888659
潘浩月13016169288 彭锦元13755122058 曾必成18674835024
关于168429号网络问政信件的回复
晓晓:
您在网络问政里反映“投诉仲裁委”的问题,我办于2016年2月1日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反映的仲裁案件的合法性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第五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您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您若认为仲裁委秘书处工作人员或仲裁员有违纪行为,可以依法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今后,我办将加强对仲裁委秘书的指导和监督。
感谢您对长沙仲裁工作的监督。
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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