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
您好!
关于宁乡县黄材镇富华水泥厂欠我们贰仟多万元多次追讨未还一事我于今年8月7日向贵市长信箱写信请求政府出面解决,至今20多天没有解决问题的实质方案,所以我们现在没有别的办法,准备组织所有债权人在十八大期间上访北京,力求中央政府出面解决此问题。
特此报告!
债权人:吴孟军
2012年9月7日
你好,欢迎来信,经调查,回复如下:
一、姜抒放基本情况及其家庭负债情况
姜抒放,男,身份证号码43012419490709213x,非农业集体户,原籍地黄材镇月山村花门组,现户籍地为黄材镇清洋村元家山组,现居地为黄材集镇。1998年9月,通过相关手续,姜抒放租赁承包了黄材镇镇属集体企业湖南省长沙市富华水泥厂,第一届10年,于2008年到期。到期后,姜抒放又与黄材镇政府续签了为期5年的第二届承包合同,合同日期到2013年8月止。
姜抒放及家人在承包富华水泥厂期间由于自有经营资金的短缺,长期靠借钱维持日常运转,并且水泥厂经营不善,生产管理、财务管理和成本控制等比较混乱加上两次生产许可证换发需较大数额的固定资产的投入,以致该厂一直处于高额负债经营的危险境地。在租赁经营期内,姜抒放及其家属成员以个人名义借经营水泥厂缺少资金为由,不惜许以高息(高出银行贷款同期利息2—10倍),四处筹集经营资金,来维持企业的运转。随着时间的推移,姜抒放及其家属成员名下的负债额越集越大,从而形成巨额的负债。
姜抒放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的各类欠款涉及债权人达175户,债权人涉及地区有黄材镇本地、宁乡县、长沙市、益阳、安化等地,涉及人员情况也比较复杂,有农民、工人、私营老板、行政事业单位人员、退休人员,还有专门从事放高利贷的人员。社会借款中有五个债权人已将姜抒放及其家庭成员起诉至宁乡县人民法院,法院已判决生效,已进行执行程序。
二、宁乡县黄材镇采取的主要措施及目前形势
在了解富华水泥厂资金链断裂,及姜抒放高额负债,各债权人纷纷采取各种手段向姜抒放索要欠款,出现不稳定苗头时,宁乡县黄材镇人民政府及时介入,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安排专门人员组成调查组,进驻该厂,全面了解掌握该厂的经营运转状况以及姜抒放及其家庭成员名下的负债情况和借款的主要去向。二是由于姜抒放资金缺乏,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协助引进了衡阳金沙集团投入资金进行扩改经营。三是9月10日黄材镇政府组织姜抒放及新引进的经营者和各债权人在水泥厂召开了一次专门会议。债权人吴孟军也参加了会。会上介绍了姜抒放及家庭成员负债情况和目前水泥厂扩改运营情况和发展前景。姜抒放也承诺其在水泥厂的利润全部用于偿还欠款,但由于负债太大,无法一时还清,请各位债主理解。各债权人也纷纷表态愿意维护水泥厂的正常生产,甚至不少人主动放弃利息或降低利息。
目前,衡阳金沙集团对富华水泥厂投入150万元资金的扩改已基本完成,水泥厂的生产和销售正逐步走上正轨。宁乡县黄材镇人民政府也将加强对富华水泥厂生产经营情况监管,督促姜抒放切实履行债务偿还义务。
特此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