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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权益

2018-4-4 10:54:18发布27次查看
尊敬的市长:
     您好!我是来自于外省在本地就读的一名大学生,6月21日在长沙火车站对面国储电脑城1-34店面买了一台电脑,我是跟我两个室友一起去的,刚开始店员介绍各种电脑叫我也拿不定主意,后面我跟我朋友打了电话让他帮我推荐一款电脑,他就给我推荐了一款“戴尔 灵越 15r 5528(以下简称5528),然后我跟俩室友商量后一致要买我朋友推荐的这款电脑,就跟店员商量好了价格是3950元,然后店员拿来购销合同填好叫我签字,我大概看了下,那上面填了几种电脑配置的型号,因为我不懂,我以为那就是我要的5528,就签了字,而他并没有让我们看货,先是让我交钱,然后就是他拿来电脑装系统之类的,最后我索要发票时也没有开发票。当我回到学校时同学发现我所买的电脑并不是5528,配置也不是5528的配置,我认为可能是店员拿错了,去换一下就行了,结果当我去换的时候他们却说我现在拿的电脑跟他们的合同单上的一样,他们只认合同,说什么也不给我换,但是当店员填合同单时我们并不知道他不是5528的配置,他也按照5528收的钱却拿给我的那台电脑到现在连什么型号什么价位都不知道啊,希望市长能合理的解决这件事。
经我局芙蓉分局朝阳工商所调查了解,消费者要求换机,商家认为消费者买的机器与合同一致,无硬件问题不能换机,双方分歧太大,无法达成一致。
长沙市工商局
2014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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