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先生:
您好,这是我本人,作为一名每天都在消费的中国公民和案件知情人,同时作为共和国的合法公民第一次给您写信。在十几年前,我依稀记得当年的长沙,火车站旁边散乱的公交车和满口长沙话的拉客售票员,在寒冷的冬夜里火车站的钟声留给南来北往的路人一点点温暖,还有传言中湘土文化的浪漫多情。时间走到了2011年,在中部改革的推动下,长沙已经变化很大,在过了十几年后的今天,我再次回望这个城市,地铁也在兴建中,并致力于建设一个“千万人口大都市”,建设成一个现代文明城市。
长沙代表了湖南的发展和形象,我们人的文明是否也像这些变化一样,变得更有素质?传言中的长沙却并不那么可信,对长沙曾经申请“文明城市”失败一举,外界爆出了很多笑料,广州人更是认为我们湖南在吹牛,而本人的这次亲身经历也在无奈中证实了这些怀疑。
2011年7月17日(原投诉错写成7月18日,特此更正)就“顾客被店主群殴五里牌派出所接案不作为”一事,受害人在红网百姓呼声进行了投诉,并由法律学术研究者向市长先生写了信,非常感谢大家对此事的关注和重视。在投诉之后,2011年7月27日五里牌派出所进行了重新受理,今天应五里牌派出所的要求:希望受害人不再对失职警察进行追究,并要求受害人在红网和上级派下的调查函上写上“好评”。就此,受害人表示:将所见所听所闻真实记录在此,并且慎重收回对五里牌派出所”认错态度”的好感,以长沙市芙蓉区五里牌派出所的职业素养、人格修养及文化水平已经没有资格处理这件事。
(一)事件回顾:
1)2011年7月17日5点多钟,在长沙火车站的金太阳服饰广场,138号店主伙同其他店主无辜对受害人进行围殴,使受害人全身伤痕,严重处血肉模糊。其打人理由匪议所思:声称因受害者已经有了一条和店主很像的裙子,再买一条裙子就是对店主无聊。而那条裙子和受害者已有的裙子图纹、花色、颜色完全不同!当时受害者孤身一人,对自己受伤的情况全无所知,后经其他顾客提醒报警及受伤情况。殴打受害者的为40岁左右,其块头庞大,在140斤,其他几个从背后出手的也是体积庞大,而受害者只有不到90斤!别说是三四个大块头,就只其中一个对受害者进行殴打,也无还手之力。
事发当时,店主不只是殴打受害人,而是要剥掉受害人的衣服,并且已经蛮横扯下了受害人里面的衣服排扣,受害人死命护身,任其殴打!请问有常识的人,一个90斤不到的姑娘,和一个140斤的大个子,受害人还有还手之力吗?以手护身,用哪知手还手?冲受害人淋水,撕扯她的头发,按下去猛打,身上各处,包括手、臂、脖子,背部多处划伤,全是店主蛮横撕扯造成的抓伤。更无理的是,周边其他店主也以“劝架”为名帮忙殴打,受害人想走出去整理衣服,其他店主将受害人推向人群中间。这是一个典型的群殴和围殴事件。受害人当时报了警,办案民警是否认真听过没有做成任何“笔录”的受害人自述?至今受害人没有看到相关笔录。
2)事件处理过程回顾:
受害人在现场报了警,并第一时间向警察提出提取现场顾客证人证言及处理伤口,警察拒绝。
6点多钟
地点:长沙市芙蓉区五里牌派出所
民警:七八人受理此案民警未告知自己身份
受害者提出的第一个恳求还是先处理伤口,并再次提出希望提取证人证言,再次被民警强烈拒绝。并且在没有告知任何原因的情况下,等了漫长的一个多小时之后,终于有人开始处理这个案件。
第一个提议:当即,受害者提议与店主一起去医院看病,如果情况还好,受害者自己为自己付钱,如果店主真的受伤(店主拒绝在派出所查看所称“伤口”。)受害者愿意为其付多出的医疗费用,店主一口回绝。
第二个提议:从6点多钟到晚上10钟,整个漫长的过程,受害者一直在恳求民警先对伤口进行处理,在离派出所不到100米就有一个门诊部,民警认为受害者会逃跑,拒不接受,并进行阻拦。
受害者提议民警可以同去,民警拒绝。
第三个提议:由民警跟随受害者到派出所门口,找一个陌生女子查看伤口情况,民警阻拦。
第四个提议:由民警跟随受害者到派出所门口,找一个陌生女子买些消炎药对伤口进行处理,民警阻拦!
时间一分一秒艰难的过去,受害者再三思考,向民警苦苦哀求无效后,冲出派出所,在派出所门口拦住了两个陌生年轻女子,查看伤口后,她们担心伤口感染,提出应该让医生检查。民警无视,无奈之下,受害者交给她们200块钱,请求帮助到附近买一些消炎药。女子只拿了100块,十几分钟后返回,拿了些简单的药水和补找的钱,让受害者对伤口进行简单处理。
在此,对她们的正直和善良表示感谢。
而我们其他亲爱的民警同志无视受害者生命人身体的理由是:因为店主不同意受害者处理伤口!
(二)下面就有关案件的最新进展向政府部门、广大关注此事的朋友和网民们,进行汇报:
2011年7月27日案件进一步疑点重现:
1、按某些民警的办案习惯,事件定性为’“互殴”,无须笔录无须取证。
我们可以设想一下,第一时间和第二时间的调查取证因民警失职已经错过,在没有真实证言的情况下,如果受害者身上没有明显伤痕,(从7月17日到事件重新处理的27日历时11天了)而打人者一口咬定自己没有打人,是受害人打了她,那是不是可以认定:受害人变成打人的人呢?按派出所的一惯逻辑,受害人现在已经被拘留了!
有些伤,不一定要是流血看得见摸得着的才叫伤害,才叫生命权利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店主殴打的是受害人的脸、脖子、身体各部软组织,扯她的头发,是去脱受害人的衣服,请问,这些会在身上留下伤口和鲜血吗?十几天后还能看得见吗?但受害人的心灵和精神上的伤害该由谁负责?是不是由办案民警来负责?
2、对于民警失职,五里牌派出所向受害人进行了解释并道了歉,以下是五里牌派出所针对案发当天,民警处理案件失职的一些说法:
第一、五里牌派出所了解到,像金太阳、金苹果等商业店铺,经常被顾客投诉有强买强卖、辱骂顾客、产生其他冲突的现象。受害人的投诉已经不是第一起,政府早有计划要对这些店铺的管理进行整顿或者拆迁。
第二、由于当时事比较多,让受害人等了一个多小时后才有人重新过问这个案子
第三、五里牌派出所坦诚地承认:案发当时第一时间没有提取证人证言,只是简单地以为是互殴事件,也没有作相关的询问笔录,存在事实上的失职。
第四、没有对受害人伤情进行处理,忽视了受害人正当合法的生命权利一事,存在事实上的失职。
第五、五里牌派出所对案件进行了解和调查的结果:对于案发当天受害人被殴事实确定,店主动口骂人并动手打人,而不是所谓的“互殴”。之前对案件存在定性上的不正确。
(三)因此:
1、作为受害者,向政府和民众坚定第一点:
由于民警失职拒绝受害人在现场第一时间和第二时间提取围观顾客群众证人证言的请求,因此派出所民警有责任和义务举证,证明受害人被打的真实记录,而不是以受害人有伤无伤,伤轻伤重进行问责。
按这种断案逻辑,受害者身上“没有伤痕”就表示“没伤”就表示没被打?伤轻就表示没有进行群殴和围殴?如果对方有伤就表示受害人对众店主进行了群殴?一个人对一群人进行殴打。在童话故事里也许有,但我们记得很清楚,童话故事是美好的,人性没这么恶劣、龌鹾、冷血
2、必须对打人者进行治安拘留,赔偿医疗费用及误工费及精神损失费(精神损失费是网民提出来的,非常必要)查出并追究其他店主的责任,责令其停止营业,以保障消费者的人身及生命安全。
在上百人的现场围观事件中,如果相关办案人员认定此事为“互殴”,一直威胁对受害人进行拘留,那么受害人在此郑重承诺:作为一个消费者的合法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如果是被某些人如此不堪地用所谓歪曲“和谐”理论“和谐”掉!那受害人在长沙兴建地铁、向现代城市文明迈进的历史今日,愿做也敢做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不怕拘留!维权到底!
3、受害人坚定第三点:重新处理此案的民警指出受害人是对事发当天处理此事明显失职的民警个人有意见。受害人明确表示,并不是对某个人有什么特别意见,而进行投诉。而是因为,当一个人的身份是警察时,他就是一个公务员,代表国家形象。我们作为善良守法的百姓不能忍受因为某些个人的言行而给我们的国家和政府摸黑!
4、受害人坚定的第四点:这个案件不是个人普通纠纷案件,而是一个维权事件。如果政府处理不当,也可以是一个:公共维权案件+公共新闻案件=民情……
(四)新的疑问:
由于民警不仅仅是第一时间拒绝了受害人提取在场顾客群众证人证言的合法请求,而且一直无视这种合法请求,面对自己工作的失职,五里牌派出所如何尽其义务和责任还受害人公道和清白,还消费者一个安全的购物环境?这个“失职”对受害人遭成的取证后果和更重的伤害,由谁承担?这是绝对要明确的!
然而,当我们还在感激办案民警的认错态度时,更怪的事还在后面!
1)怪事第一条:
2011年7月27日,在五里牌派出所,民警针对案发当时情况向双方进行了再次了解。对于办案民警的这种面对投诉的诚恳态度,受害人表示了感激。当天,五里牌派出所强烈要求受害人对其处理案件给出“好评”,并且口头罗列出“第一条….,第二条…….”。并要求受害人在红网上对五里牌派出所给出好评,还说不怕网上的言论,说那是我们的言论自由,紧接着是带有政治色彩浓厚的说词(带威胁性)。对此,有个疑问,我们很感激这位民警先生还记得中国宪法里有“言论自由”,可能以后还会有新闻法。我们用网络记录真相,并没有撒谎和夸大事实。然则一边说着这是我们的自由不怕网络围观,另一边又说要给好评。如何评价是出自百姓对执法的内心认可和精神上的信赖,而不是由某些执法人“希望”和“认定”。然而,受害人出于对政府的希望和期待,尽管不满意某些个人的失职和言行,还是写下一句话“民警态度诚恳,相信会为民服务”。
然则“好评”之后,却不是之前的那种“认错态度”,马上就变了脸,变成了威胁性政治语言。
处理此案的某民警当时(案件重新调查时)对受害人说:“不管什么事情,胡主席和温总理反复强调在中国内部发生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人部内部矛盾是适用于调解的。要以和谐为主,不要动不动就认真,都像你这样,我们的社会还能和谐吗?!我们警察是很忙的,不可能因为你一个人的纠纷想怎么样就怎么样。动车出事,也只是赔钱嘛”。
并没有人说:赔钱不是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和认错的表示。对您的这翻话的苦心,我们不是不能理解,但是不敢苟同。
先不说某些话是不是出自胡主席和温总理之口,也不说这位办案人员有没有正确地理解胡主席和温总理关于“和谐”的真正内涵。我只问一句:什么叫“内部矛盾”,意思也就是说“所有在中国内部、本国发生的事情”?什么叫“调解”?也就是说“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然后我们的国家就“和谐”了?难怪这么多人喜欢贪赃枉法、公开腐败堕落,原来只因为是发生在中国啊!都适用“调解”啊!难道都是对我们的胡主席和温总理讲话进行研究、进行政治学习之后理解的结果?
某人,某同志,您的这翻话,连一个普通的没文化的中国老百姓也听得懂,您作为一名公务员,代表政府形象,话是不可以乱说的。全中国人都知道,全世界都在看着,这两位国家级重量老人,在出事的当时说的第一句话是:救人!谁也没有说,受难者家属接受这些赔款就是放弃了追究铁道部某些人的责任,就等于承认他们没有过错和罪过。更不等于说这是“因为是人民内部矛盾”是可以被“和谐”掉的!在生命、人格、尊严,三者与金钱面前,我们作为人,作为中国人应该如何选择,胡主席和温总理早在汶川地震时就教给了我们,也教给了全世界的人民!
2)怪事第二条:
当受害人告知派出所:家人表示不能用钱来衡量这种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而要对打人的店主及其他店主进行更恰当的处罚时,处理此案的民警在7月27日处理案件当时和7月28日受害人转达家人意见时,厉声威胁受害人要被拘留。威胁受害人“被拘留”已经不是什么新鲜词。在2011年7月17日晚的五里牌派出所,民警如此威胁过受害人:如果受害人要追究下去,就要对其进行拘留,并且说要开一张拘留单,直到受害人口头答应自己为自己的伤情负责才放其离开。
我想请问:一个身处异地的独身女子在外地被群殴和围殴,作为受害者的亲人,对派出所的失职提出质疑,要求严惩打人者,说一句“不要用钱来敷衍”有错吗?因为公务失职而耽误受害人的疗伤、工作、学习、家庭,最重要的是与家人相处的时间而留在这个异乡,您没放在心上,而只认为“因为受害人的投诉和不同意处理结果”“耽误了您的时间”就对受害人厉声相向并进行威胁恐吓!她只是一名弱女子,只是一个路过此地的外地人,她只会怕您,而怕并不代表对您的敬畏,您只会逼她向更高级的地方投诉,向更多的媒体和网民求助。您说您很忙很累,我们理解您,对于真正为公尽力的人,中国百姓从来没有吝啬过赞美。这个世上活着的人,都很累,都有自己的生老病死,都有自己应有的责任和义务。讨回公道,也是一种对自己对社会的责任和义务。
(五)从2011年7月17日下午5点多钟那个黑色的星期天到今天2011年的7月29日,以及以后的日子里,受害人对于这个打人的过程和打人的恶劣记忆优新,我们的目的,就是借这次机会,向广大民众传送一个信念:我们是人,我们有尊严!我们不去欺负别人,但我们也不能让别人把我们的生命权利和做人的尊严睬在脚下!
也同时向政府和执法者传递一个信息:当我们的政府还在做人口白皮书的时候,希望我们的国民素质提升,不要再被美国嘲笑为“无权国”时,我们老百姓已经在成长,已经不是那么好被人忽悠的!我们所做的努力,就是要让美国人、日本人、韩国人从心里重视中国人!但是别忘记了:人首先要自重!
(六)受害人在莫大的身体伤害和精神创伤面前,依然保持着乐观配合民警办案。甚至对于民警的失职,忍受巨大的心灵伤痛和身体的疼痛在派出所漫长等待处理的至少五个小时左右时间里,依然保持着理智和容忍,对这样的善良百姓,亲爱的民警同志,你们还有什么好说?还在说“互殴”?我们社会的不和谐,难道是善良的百姓造成的?
(七)期待政府真正地消除隐患,保障善良百姓的人身及生命安全。期待政府关注此次案件的处理,改善购物环境及人文环境。如何弥补失职行为,给政府形象所带来的负面影响,还消费者一个清白和公道,给其心灵一个安慰?
(八)最后:
感谢政府对百姓生命权利的态度和重视
感谢红网,请红网继续关注此事件的进展,本人会如实定期汇报
对于执法人员,进步的地方一定说好,不足的地方,我也绝不会放弃一个中国公民和消费者应有的权利
感谢中国维权网、中国消费者协会、法律学术研究所的支援律师及记者朋友
感谢微博和播客中支持受害人维权的中国网民,希望某天不用“围观”,我们的国家越来越好!
我在此,代表我们正常的公民,代表所有热爱生活相信城市魅力,相信现代文明的年轻人,代表所有可能去外地购物的中国公民,我们都是正常人,我们做正常人做的事,就是吃、穿、住、用、行,请我们的法和政府保障我们正常人的正常生活!!!
本人会就此事件,取不同的论点发表评论,再现从中所折射出来的问题,以尽国人的责任和义务。
此致
敬礼
于2011年7月29日成笔
附:
为了回应网友及记者朋友的关心,因受害人现在不方便和各位见面,特说明:受害人是一名独身来长沙的弱女子,外地人,出身书香门第,家教严格,为人宽容大度,人缘很好。面容清秀,身材娇小,着装素雅,平日喜穿旗袍,乐观爱笑。常说: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欺负他人,也不可为他人所欺辱。否则是为大大之不孝。
然而事发至今,因为这个匪议所思的怪事滞留于此,这名弱女子不得不抛弃东方传统女性的矜持,面对她从没面对过的痛苦和恐惧威胁,只能向各位求救。身上伤痕累累经过十余天的治疗,伤口在慢慢复原中,但还是不能洗澡,就是这种痛苦折磨,还不知道要忍受到什么时候。如果有良心的民警,有一个这样有礼貌的有教养的女儿,在外地被人这样欺辱,你还能说是“互殴”,对这种伤痛置之不理?还能厉声地威胁她“拘留”?!
什么人做什么事,犯了错,会不会得到受伤人的原谅,不是由犯错的人说了算的。我们的国家越来越重视民生,既然五里牌派出所设置了接受投诉的处理系统,既然我们的政府和执法官员有接受百姓监督的勇气,就不应该对受伤的人说:“浪费了这么多的时间,你还不接受我们的做法!”不要向已经受伤的人抱怨没有时间处理,接着进行威胁。否则,投诉系统不是形同虚设吗?难道就是迫于上级的压力,想得到一句“好评”?
您好:你的来信我们早已收悉,对你信中反映的问题我局领导非常重视并做了重要批示责惩五里牌派出所领导和局纪委工作人员(监察室)从严调查此事,如果查实有民警不作为的现象坚决严肃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