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长先生:您好。对于信件回复的内容,业主们普通认为,左家塘街道等职能部门,是否在回避关键问题、欺骗上级政府、制造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的矛盾?而我们广大业主,只能再次恳请上级部门查清事实、还原真相,避免出现更加激烈的冲突 1,既然第二届业委会的成立有问题,票数只有210票,小区总共有1265户,此比例连20%都没有达到,为何不能依法予以撤销备案? 2,业主们对第二届业委会的4位成员普通表示非常失望,并且这4位委员随身携带铁棍或木棍、经常威胁业主的人身安排、多次在公共场合辱骂业主。为何在8月14号,街道还召集其组织会议、并纵容其非法做出虚假会议决定和在小区公示、显示出了明显的偏向性和违法干预小区自治、导致小区更加混乱不堪?(该会议有全程录像,建议上级部门查证事实,建议左家塘街道回避!!!)
3,小区5年来,广大业主们从来没有看到一分钱公共收益,小区管理每况愈下、成了长沙市负责新闻最多的小区,业主们苦不堪言;现在,依法招标了的新物业公司,它们非常有诚意的愿意先垫资修复9台电梯。在此时刻,街道反复只提起公共收益、不支持其他公共设施设备如电梯这种关键设备的维修,到底是什么原因?是否本末倒置、只想动用280万元的维修基金、规避主要问题?
4,业主们群情激愤、所以自发组织了近30人,于8月24号到市信访局集体上访;当天下午,在市信访局召开了多方会议,左家塘街道安排专人到会。但会后,街道相关工作人员态度依然如故,业主们多次去反映情况时,刘新飞主任的回复是“现在没空,把材料放这里,有空时再看”。到现在,已经2周多过去了,小区情况依然恶劣,业主们没有看到任何反馈或回复!!!
市长先生,相信您是愿意解决人民群众的疾苦的。我们3000多业主,也实在是没有办法了,才一次次的恳请您帮助、把我们从水深火热中解决出来。谢谢了!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街道组织小区业委会成员开会的问题
2012年8月9日-8月10日,左家塘街道接到东方新世界小区业主的电话,反映东方新世界小区第二届业委会5位成员中有4位成员签字同意解散业委会,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要求,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负责对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因此,左家塘街道物管办张力同志与东方新世界小区第二届业委会约定于8月14日下午在荷叶塘社区召开会议:一是了解业委会4位成员要求解散业委会的情况;二是告知业委会成员,根据《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的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应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持有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的授权,可以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三是告知业委会成员在未经过双过半的业主同意前,业委会必须切实履行职责并组织召开好小区业主大会,同时将小区《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以及新物业公司的聘用问题交由业主大会表决。
会议召开过程中,业委会副主任喻建新的配偶姚悦及部分小区业主和住户在街道和社区未通知的情况下到达会场,因双方矛盾较深,导致发生了激烈争吵,街道参会工作人员张力、鲁毅同志和社区参会人员杨少威同志及时进行了劝导,街道对会议进行了全程录音和录像。
二、关于维修小区电梯的相关情况
据了解,东方新世界小区共有3个楼栋,每栋30层,配置的电梯为“迅达牌”,自2010年8月以来,小区的电梯就不断出现故障,经常发生住户被卡在电梯里,以及上下运行时停机甚至从高层坠落到低层的事故,2011年3月27日、7月26日由雨花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街道、社区的配合下上门对东方新世界小区所有电梯进行检测,测试后认为存在有重大的安全隐患,当场进行查封并要求进行整改。2011年3月,由业委会牵头、物业公司配合,采取上门、电话通知、张贴公示等方式征求业主同意,申请动用维修资金对电梯进行维修,由于小区出租房过多,业主无法联系等原因,除3号栋动用了维修资金进行了电梯维修外,1号栋、2号栋均无法动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小区电梯原由悦豪物业公司委托蒙哥马利电梯公司维保,2012年7月,小区第二届业委会与湖南德力通电梯公司签订了新的电梯临时维保协议,德力通公司于2012年7月15日下午进入小区提供电梯维保服务。2012年9月初,德力通公司退出小区电梯临时维保,华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安达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小区电梯维保协议,以保障小区电梯正常运行。
据街道了解,长沙华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物业选聘应标时曾承诺垫资维修小区电梯,费用从小区公共收益中支付,街道和社区已告之第二届业委会和部分业主代表,动用小区公共收益,必须经小区双过半的业主同意。
三、街道近期对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指导和答复业主要求召开业主大会问题的情况
2012年8月23日,业委会成员刘武、陈超、郭凯琳三人来到左家塘街道,递交了盖有区城乡建设局物业监管科公章的《关于业委会委员内部分工调整》决议的复印件、业委会《关于启用“公安备案”防伪公章》的公告、关于《议事规则》及《管理规约》修改内容的公告、业委会会议记录、关于《临时业主大会》会议讨论事项的公告、业主大会表决样票、《业主管理规约》、《议事规则》修改、表决稿件等资料。街道要求业委会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会议和业主大会,并给予业务指导。2012年8月底至9月初,街道多次接到小区业主反映,要求召开业主大会。街道告之反映问题的业主,根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第五十一条规定:发生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情况,业主委员会不履行组织召开会议职责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可以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召开。2012年9月17日,街道以会议的形式再次告之反映问题的业主和小区业委会主任,要求业委会根据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的提议,必须尽快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如业委会不组织召开,街道将责令业委会限期召开,逾期仍不召开的,由荷叶塘社区居委会在街道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召开小区业主大会。会议对业主大会召开时段进行了初步明确,同时要求业委会主任将街道的指导意见及时传达给因事未能参会的业委会其他四位成员。街道于当日和9月18日将会议内容告知了业委会其他四位成员,要求业委会及时召开小区业主大会。
四、关于业主反映撤销小区第二届业委会备案的问题
关于撤消小区业委会备案的问题,东方新世界小区第二届业委会的备案属告知性备案,建议业主采取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业主提议的方式,要求召开业主大会,通过业主大会由业主投票表决,决定是否同意罢免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等事项。
左家塘街道在指导和协调东方新世界小区相关事务过程中,始终本着为小区全体业主利益和小区稳定着想的目的,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依规、依程序进行指导和协调,所谓“违法干预小区自治”,“不支持其他设施设备如电梯的维修”和“不及时接待业主”的指责纯属无中生有,希望广大业主尊重事实真相,不要偏听偏信。同时,将进一步加强与业主的沟通和交流,争取绝大多数业主的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