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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钱为什么不能取,凭什么?

2018-4-3 20:22:56发布20次查看
我是从2005年7月开始在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公积金的,2012年10月因为工作调动,我的缴存关系从市公积金转到省直公积金,而这个时候我们俩夫妻刚好用多年的积蓄和向亲戚朋友借的钱买了一套住房。我去办理公积金贷款,市直说我不在她们那缴存了,所以不能在他那贷,而省直说我的公积金缴存没满6个月也不能贷,我说我在市直交了6、7年的公积金,你们都不算吗,他们说省直和市直是两家,互不认账。我只好去跟开发商协商,好不容易等到今年3月份,我的省直公积金缴存满了6个月,我赶紧办理了公积金贷款。等到5月房产局一备案,我赶紧把准备好的一大叠资料拿到市公积金中心,想以购房理由把我们夫妻存了几年的公积金取出来还债,因为买房首付欠了十几万的债,想着公积金一取出来,就可以还清了,谁知道市公积金中心却说今年3月1日新规定是在省直贷了款,市直公积金是不能取的,我当时就傻了眼,你们不是一直说省直和市直是分开的,市直存了几年的公积金在省直都是不认的,现在又说省直是市直的分中心,而且以前就算在同一个地方贷了款,只要留足贷款额的10%也是可以将余下的钱取出来的。为什么会突然出台这样的霸王条款,我们自己存了这么多年的公积金,在最需要的时候却不能用,到底政府出台一个政策有没有为贫苦老百姓想过一丝一毫,国家要控制房价,我们可以理解,可是为什么最后都是控制了我们这些只是想有一套可以遮风避雨处所的老百姓,真的不理解这样的政策出台到底是为什么?而且政府的政策一下一个变化,前一秒还可以的事情,也许下一秒就变成不可以,到底我们这些可怜的老百姓的权益谁来维护,我们这些靠微薄的薪水供起一套住房的人民的冤屈可以到哪里去伸张,我们真的无所适从!!!我现在很迷茫,一边是十几万的债务,一边是十几万的公积金放在那里不能动,我的心真的很难过,不知道国家、政府真的有什么时候是为人民着想,一边是政府不断的歌风颂德,一边是没权没钱没关系的老百姓任何一丁点正常需求都要被百般阻挠!!!到底什么时候政府才是真正的人民政府,哪怕能有一丝一毫为老百姓服务的意识,我们都觉得很欣慰了!!!
下午去找了市公积金大楼406房的领导,他说省直公积金是市直公积金的分支机构,所以你在省直贷了款就不能在市直取,我就纳闷了,去年我的缴存关系刚刚转到省直的时候,省直硬是不给我贷款,说市直和省直是分开的,你在市直缴存时间再长,省直都是不承认的,试想如果当时省直就可以让我贷款,我还会碰上这个可耻的霸王条款吗?领导还说你看公积金给你们那么低的利率已经是很大的优惠了,我在想我们自己的钱存在你们这不管多少年都是活期利率,如果我们可以拿出来自己做投资,那点优惠怎么样都赚出来了吧!而且现在最需要的时候要拿出自己的钱居然还不可以,真是天大的笑话,太荒谬了!!!最后领导把盖着长沙市公积金中心的文件拿出来,把那些他们自以为是壮举的政策大声朗读给我们听,以显示他们作为政策制定人的权威,也许制定这样政策的人都是有着几套房子,出入有专车接送,他们根本不会考虑到我们这些为生活拼死拼活想买一套房子的房奴们是过着什么样的生活,而他们只要一拍脑袋、大笔一挥就创新出一个自以为是绝顶聪明的好办法,能够遏制房价,遏制投资炒房的人,而我们这些老百姓也只能屈服在这些所谓为人民服务的政策法规之下,投诉无门,无处诉苦!!!
您好!公积金是政策性的,虽属职工个人所有,但不能随便支取,如符合提取条件,是可以提取的。
根据长金管发[2013]16号文件(2013年5月14日)的精神,缴存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购买自住房在二套内(含二套),使用公积金贷款,是可以用本人及配偶的公积金还贷的。包括在省直分中心、外地公积金中心的贷款,都可以还贷提取,每年提取一次12个月的还贷额度。谢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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