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房集团下属的长沙旧城改建开发公司在1994年拆迁长沙西文庙坪53号至205号范围里的房屋。我的房屋是西文庙坪188号在拆迁范围内。当时应拆除我的188号房屋安置到新河三角洲18栋3楼建筑面积57.12平方米房子。旧城改建开发公司一直没照章办事。而且一直拖延至今没有解决。2012年找到旧城改建开发公司客户资产处理部的胡经理。他干脆回答不管了,没有房屋安置。现在长房集团是国有企业理应守法经营。对国家,百姓都要负责。
该房主所反映情况,经我司调查落实,现回复如下:
1、我司所属长沙市旧城改建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旧城公司)在1994年左右受原南区建设公司的委托对西文庙坪相关地域进行代拆代安。
2、该户房屋确在拆迁红线范围内,由于当时该房主所提拆迁安置补偿条件过高,无法满足其要求,故旧城公司与用地红线单位“南建”公司研究决定共同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法院判决该户安置到新河三角洲18栋3栋但旧城公司一直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3、后来由于该房屋不影响施工建设等多种原因,故旧城公司与该房主一直未达成过任何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且至今旧城公司也没有拆迁该房屋,所以不存在安置问题。该地域拆迁完毕后旧城公司将该户资料和问题一并移交用地红线单位“南建”公司。时隔十九年后,2012年该户仅凭《法院判决书》向旧城公司提出安置要求,实属无理诉求,虽经旧城公司客服与资产部与该户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但该房主仍一味坚持其无理要求,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向。
